江门市出台新政振兴发展423个革命老区村 2018—2027年,每个革命老区村平均投入1200万元
□江门日报记者/唐达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全市革命老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到2022年,全市革命老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近日,《江门市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对全市423个革命老区村分类予以支持。“这标志着革命老区正在驶入振兴发展"快车道",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老区情怀"”,市老促会秘书长巫俊平表示。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发展
江门市有革命老区县6个,老区镇和有老区的镇(街)61个,老区行政村423个、自然村3430条,人口114万多人。自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开展以来,江门市确定了100个革命老区村作为重点帮扶村,从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革命老区村的扶贫开发建设工作。
“老区村很多是地处偏远、人口稀少的落后村,行路难、看病难、饮水难、上学难、就业难困扰老百姓的生产生活,这也是党委政府迫切解决的民生实事”,巫俊平说,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市老区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显著提升,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加快,建档立卡老区困难群众实现基本脱贫目标。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越来越重视”,今年6月,广东省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工作现场会在梅州召开,时隔仅数月,江门市就出台了《实施意见》,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江门不仅动作快,而且动作大”,巫俊平说。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中的每项支持政策都很有针对性,是老区村实现振兴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必由之路。尤其在财政保障方面,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安排加大对革命老区的人居环境改善、产业扶持、配套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投入与革命老区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宜。
一方面,统筹省市县三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优化结构向老区村倾斜,2018—2027年,每个革命老区村平均投入1200万元,加大支持老区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另一方面,加强生态补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一类、二类老区村道路、引水、公共服务设施、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此外,从2020年起,对江门市一类老区村的六大类底线民生保障项目,根据省、市确定的底线民生项目的资金保障标准,新增支出部分剔除中央、省补助后市级给予50%的补助。同时,从2020年起,增加市级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资金,市级每年安排500万元支持项目建设和发展提升。
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革命老区当前有三大发展重点,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振兴产业培育内生动力”,市扶贫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实施意见》提出,以解决革命老区群众反映最普遍、最迫切的道路、饮水、公共服务设施等问题为重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阶段分步骤重点推进革命老区生态文明建设、“四好农村路”村道建设、巷道硬化、安全饮水以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全域向革命老区村延伸覆盖和提档升级,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革命老区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和水质监测体系。到2022年,基本完成革命老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通广播电视、物流快读、光纤信息网络全覆盖。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巩固好脱贫成果,加大扶持革命老区村集体经济发展,加强医疗、教育、农村危房改造等“输血”政策落实,聚焦就业、创业等“造血”关键措施,建设一批“造血”扶贫项目,实现贫困户长效增收、稳定脱贫和共同富裕,确保2020年实现高质量脱贫目标。
《实施意见》积极引导革命老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推进振兴发展。支持高标准创建市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强化园区企业与普通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扶持和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和小农户发展;着力发展优质高效绿色生态农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田园综合体、农村旅游休闲等特色产业项目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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