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顶风作案走私“洋垃圾” 最高获刑13年

江门日报 2019-10-17 07:44

江门日报讯(记者/王鼎强通讯员/丁洁窦啸晨)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庞某辉等11人犯走私废物罪一案,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依法没收、销毁涉案废塑料476.21吨。此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开展“蓝天2018”专项行动一级督办的江门“809”专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庞某辉、康某寿等人系境外废塑料货主,为牟取非法利益,其自2017年开始,购买境外废塑料并物色、委托同案犯将废塑料从越南、缅甸等地非法运至中国境内转卖牟利。其中,庞某辉、康某寿参与走私的废塑料超3000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庞某辉、康某寿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废塑料走私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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