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即将出台 救助对象最高可获100%医疗救助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见习记者/彭晓玲)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江门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最高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
根据《办法》,医疗救助对象分为收入型贫困和支出型贫困两类,收入型贫困救助对象包括重点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等;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为当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和诊治门诊特定项目、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财产总值低于有关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分为三类,一是资助参保,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等参加医疗保险,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个人缴费金额标准予以全额资助。二是门诊救助,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卫生健康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三是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住院押金。同时,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
《办法》还规定了明确的救助标准。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门诊和住院的范围内医疗费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封顶线年最高限额为10万元。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按照80%的比例执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救助按照70%的比例执行,医疗救助封顶线年最高限额为8万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精准扶贫重点帮扶对象等在内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办法》出台后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公布执行,有效期限为五年。具体的申请、审核程序可登录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关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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