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黑恶犯罪 严格依法办案 江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江门日报 2019-09-27 06:35

蓬江区检察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严打黑恶犯罪与严格依法办案并重,努力做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要求,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文/图吴刚杨忠良朱仑

高位推动办案数位居全省前列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批准逮捕、公诉、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在参与严打黑恶犯罪的同时坚守法律底线,在保证专项斗争严打与依法并重中起着中坚作用。

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高位推动,两级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涉黑恶案件78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1月以来,江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恶案件377件1064人,其中涉黑案件48件180人,“保护伞”13人;起诉193件759人,其中涉黑案件9件136人,“保护伞”9人。

2019年上半年,江门市涉黑恶案件批准逮捕数在全省检察机关排名第四,起诉数排名第五,批准逮捕“保护伞”数排名第三,起诉“保护伞”数排名第二。在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江门市检察机关连续三次名列全省检察系统第一名。

主动作为引导侦查确保成案

专项斗争伊始,江门市检察机关就注重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职能作用,通过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恶案件提出专业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意见,保证案件的正确和高效办理。

江门市检察机关对于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的时间节点普遍早于普通刑事案件,涉黑恶案件的逮捕率比普通刑事案件高出10个百分点。市检察院起草并与市公安局联签了《江门市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指引》,明确了介入期限、介入意见落实保障制度等内容,推动提前介入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如市检察院、蓬江区检察院共同提前介入全省首宗特大“套路贷”案件,多次与侦查机关讨论“会诊”,检察机关最终批捕28人,追捕6人,确保了办案的高质高效。

依法办案

坚守法律监督底线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江门市检察机关在保证自身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发挥职能作用监督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做到严打与依法、数量与质量并重,实现专项斗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对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实行县区、地市、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审查工作制度。2019年以来共同步审查涉黑及重大涉恶案件27件171人。如在办理何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多次到恩平市对该案进行同步阅卷、同步审查,江门市、恩平市两级检察院形成独立意见后报省检察院审批,已批准逮捕何某某等涉黑犯罪嫌疑人50多人。严格认定案件的涉黑恶性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时没有认定涉黑恶,经审查改认涉黑恶的案件共73件。同时,加强对涉黑恶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立案13件,追捕108人,追加起诉95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深挖彻查强化同步“打伞”“打财”

把打击“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审查;把打击黑恶组织的经济基础作为办理涉黑恶案件的重要内容,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和复生空间。

着力挖掘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专项斗争以来两级检察院共摸排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155条。如新会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一起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时,敏锐地挖掘出涉黑犯罪及“保护伞”线索4条,促使成功抓获以蒋某为首的涉黑组织及其“保护伞”,该案被列为“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件”。在办案中每案必问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与国家工作人员往来密切的情况等“保护伞”线索,并在审查意见书中每案必审“保护伞”事项。如台山市检察院在办理一宗涉恶案件中发现该市某局股长李某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经核查后将该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最终台山市法院认定李某为“保护伞”并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大力推动“打财断血”。对于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更加注重引导公安机关查清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及时清查、冻结涉案财产,起诉时强化对涉案财产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审查,向法院建议判处财产刑,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目前江门市法院针对涉黑恶案件判处财产刑已经超过8000万元。

宣传发动

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扫黑除恶应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突出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江门市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开展宣传发动,注重调查研究,注意提出完善行业监管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江门市检察机关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针对基层村(居)、学校、企业等开展“六进”宣传活动,向基层派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近20000余册,张贴宣传海报10000余套30000余张,扫黑除恶宣传覆盖到江门市所有村(居)委会。同时,在“两微一端”等新媒介上开展宣传,发挥新旧媒体宣传的矩阵效应。加强信息调研,注意发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向上级报送检察信息。2018年以来,江门市检察院共编发专项斗争信息71期,被上级采用24篇。去年,专项斗争信息被采用数位居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江门市直成员单位第一。今年,专项斗争信息已被省委办公厅、省检察院、市扫黑办采用11篇,为上级更好地决策部署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坚持扫建结合,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共制发检察建议11份,针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三资”管理、“黄赌毒”整治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改善管理的对策建议,促进了相关行业领域监管制度的完善。

江门市开展扫黑除恶实行举报有奖政策,符合《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最高可以获得35万元奖励。江门市检察机关呼吁全民参与扫黑除恶,使黑恶势力陷入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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