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二分精神打好硬仗 江门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纪实
蒋某达等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
雷霆之所击,无不摧折者;万钧之所压,无不靡灭者。
7月6日,随着法槌落下,鹤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一起33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18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的首起重大涉黑案件。
自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为还侨乡大地一片朗朗乾坤,江门法院作为这场攻坚战的主力军,以千钧之力、雷霆之势,席卷黑恶,用坚定的决心、无畏的勇气、有力的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定决心严密部署
“目前,审判环节已经成为2019年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至关重要、承上启下的关键,全市两级法院要把如何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战"作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察督办,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细、落实。”2月26日,江门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明辉在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表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将专项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高院、市委作出部署后,迅速组建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均由院长担任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高度重视专项斗争工作,每周听取一次情况汇报,多次深入一线调研指导,各项工作有序铺开。
在内部凝心聚力的同时,努力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江门法院双管齐下,将印制宣传册、悬挂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与法院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典型案例、漫画普法等宣传形式有机结合,构建了全方位、多媒体、立体式宣传格局,着力在全社会凝聚“黑恶必扫、除恶必尽”的共识。
利剑出鞘严惩重判
法院的工作重点就是审判,为了更好地实现民心所向,江门两级法院紧握法律重器,坚持打好审判“法律战”,认真审理每起案件的事实依据,准确适用法律,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聚焦打击重点。全市法院按照“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新的工作要求,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对黑恶势力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严惩重判。2016年至2018年9月,以蒋某达为组织、领导者,成员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并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壮大经济实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大快人心!听说他们被捉了,我们本地的猪肉价格都降了。”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居民李某说。
8月7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对蒋某达等人重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9罪并罚,判处组织、领导者蒋某达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对其他成员依法判处刑罚,实现全方位从严惩处。
此外,江门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实行“六个优先”,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快审快结,坚决防止案件积压。其中省重点督办的蒋某达涉黑案件,涉案人员众、罪名多、案情复杂,面对该案70多卷共8000多页案卷,新会法院聚力攻克审理难题,立案受理2个月即开庭审理;郭某诒、张某等33人涉黑案件,从开庭到宣判仅用了1个月。
补齐短板加强联动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
江门法院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着力夯实基础、强化保障,提升审判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法院相继出台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督导方案、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管理机制、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组建专门合议庭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法院行动迟缓、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江门中院成立以院领导为组长的督导组,深入一线调研,围绕问题整改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就线索上报、台账管理、案件督办、法律适用、政策解读、证据标准把握、财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专门指导。
2月21日,蓬江法院开审一宗涉嫌利用“套路贷”进行诈骗的涉恶团伙案。何某等人涉嫌以“低息、快捷、押证不押车”为噱头,从事车辆抵押民间借贷业务,先后对蓬江区19名车主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63万元。同年3月4日至5日,蓬江法院开庭审理又一“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涉嫌骗取他人财物64.7万元,被害人数多达52人。
“针对江门地区"套路贷"案件多发、受害人数众多、受害人经济损失惨重等情况,我院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非法讨债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江门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超雄说:“这成为全省第一份专门打击"套路贷"的规范性意见,同时填补了江门地区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空白。”
此外,中院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建立落实案例指导机制,编写案例宣传工作手册,实现“对内类案指导、对外以案说法”的法律效果。
据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平惠介绍,法院在审判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腐败案件中,通过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发现问题症结,查找在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从而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起到以案促改、健全长效机制的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江门两级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案件3件57人、涉恶案件58件231人,判处财产刑金额8047.9万元;二审判决涉恶案件6件20人,判处财产刑金额74.61万元。”梁平惠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发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作用,建立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形成联动格局。”
文/图何奎王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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