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起源于何时?
说到“按揭”一词,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它是个舶来词。其实“按揭”在南宋时期就有了。
元朝无名氏编写的《居家必用事类全集》明确记载,早在南宋时期,江浙一带就有“按产揭债”的说法:按产,指的是用产业做抵押;揭债,指的是贷款。明朝徽商程春宇编写的《士商类纂》,把抵押品叫做“按”,把贷款叫做“揭”,把抵押的契据叫做“按契”,把贷款的合同叫做“揭券”。
如果我们留心清代契约文书的话,可以看到大量的抵押贷款合同当中都采用了“按”和“揭”的术语,这些合同不仅出现于广东,也出现于北京、闽南和中原地区。
在以上举例文献中,“按”和“揭”都是分开说的,那么,人们又是什么时候把它们正式组合到一块的呢?最迟应该也不会晚于民国时期,曾有人见过民国时期的判决书,内容是说广东新会县江门镇(现在是江门市新会区)某钟姓商人向银号办理抵押贷款,跟银号签了一份“按揭帖”,也就是抵押贷款合同。官方的判决书里把抵押贷款合同描述成“按揭帖”,说明“按揭”一词至少在这个时候已经被主流社会使用。 泽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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