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三人被判刑

江门日报 2019-08-29 08:48

庭审现场。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何奎)8月23日上午,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案,被告人蒋某京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罚金14.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蒋某宏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蒋某厚犯强迫交易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京于2013年积极参加蒋秾达(另案处理)组织、领导的,以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莲花山为据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该犯罪组织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垄断土地承包经营权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敛财,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京积极参加蒋秾达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被告人蒋某宏、蒋某厚虽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但伙同蒋某京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形成恶劣社会影响,扰乱经济、生活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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