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台风袭击,损失该由谁“埋单”? 法院提醒,不可抗力不必然作为免责理由
2017年,开平市某酒店聘请一家环保太阳能热泵公司为其楼顶铺设光伏电板。安装期间,恰逢台风过境,部分光伏电板被台风吹落损毁。对于光伏电板的损失由谁承担,双方未能达成共识,于是来到开平市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那么,因台风造成的损失,该由谁“埋单”呢?
文/梁佳欣林玲玲陈宝莹
遇台风过境369块光伏电板受损
2017年6月,开平市某酒店与一家环保太阳能热泵公司签订《光伏并网发电项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为酒店的楼顶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提供技术方案设计、设备供应及调试安装。
同年8月23日,受台风“天鸽”影响,该公司已安装在酒店楼顶的部分光伏电板被大风吹毁。此外,酒店当时有第三方装修公司在施工,台风将施工区域已搭建的铁硼及附属物吹落,也导致部分光伏电板被砸毁。事发后,双方核定毁坏的光伏电板共369块,总价值43.17万元。
因未交付使用设备提供方承担主要责任
开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已损坏光伏电板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这家环保太阳能热泵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台风突袭致使部分光伏电板受损,应认定不可抗力是造成本次损害的主要原因,酒店大楼上的附属物脱落是间接原因。
因被毁坏的光伏电板是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并未交付酒店使用,因此,该公司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考虑到酒店对大楼附属物的管理欠妥,对于被毁坏的光伏电板造成的损失,酌情由酒店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8.63万元。随后,该公司提出上诉,案件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台风作为一种自然灾害,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在因其造成的法律纠纷中,可以成为相关方免责的依据,但不必然作为免责理由。
责任的界定,要看其不可预见部分是不是造成损失和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在预先获知台风信息的前提下,理应予以足够重视,尽力采取适当的加固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若因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因存在过错而导致不可抗力免责的事由不能成立。
新闻推荐
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通讯员/慕程远租户租用了几个经济合作社的鱼塘经营,却以“鱼塘实际面积少于合同面积”为由拒交租金,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