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8年的儿子不是亲生的 男子将妻子告上法庭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含辛茹苦养儿8年,一朝亲子鉴定却发现儿非亲生,付出的感情覆水难收,在家庭情感纠葛之间,当事人有哪些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近日,台山市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中原告刘某便是因亲子鉴定发现儿子非亲生而将妻子陈某告上了法庭索赔。
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于1998年相识恋爱,1999年登记结婚。被告陈某于1999年生下一个儿子,2011年再生下一儿子小刘。因为小刘的出生,原告刘某顿感生活压力也为此有了更积极的生活目标,努力经营家庭,但养育孩子的艰辛、婆媳关系的紧张,也让其夫妻俩矛盾加剧,夫妻感情每况愈下。
随着儿子小刘的一天天长大,刘某听到了左邻右舍的一些流言蜚语,说“小刘不像爸爸”这类的,闲话听多了,刘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也开始揣测起来。2017年11月,在夫妻两人的一次争吵后,刘某带着小刘到广州的医院进行亲子鉴定。没想到,鉴定结果给了刘某当头一棒,小刘和刘某之间不存在血缘关系!
然而,刘某拿着鉴定结果回到家中质问妻子陈某,陈某依然不肯承认事实。虽然不是亲生,但多年的相处,使刘某与小刘有着深厚的父子情,为不给孩子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刘某多次与陈某心平气和沟通,陈某也渐渐向刘某承认了小刘不是其亲生儿子。后来,两人达成了口头离婚约定,并约定由陈某向刘某赔付小刘过去的养育费用,离婚后小刘的抚养权归陈某。然而,在2017年末至2019年初,陈某却未履行口头离婚约定,甚至多次推脱逃避向刘某支付小刘的养育费用,两人还成了邻居的谈资。一怒之下,刘某于2019年4月将妻子陈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索赔8年来抚养孩子的费用近5万元,要求陈某支付刘某财产分割费12万元,以及赔偿刘某的精神损失费3万元。
法庭上,办案法官根据刘某提供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核实和确认,并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庭审询问等,陈某在庭上确认儿子小刘确实不属于其与原告刘某所生。经过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刻的思想教育与法律解释,最终两人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同时陈某自愿支付刘某财产分割费、儿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合计20万元。
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是重婚的;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外,无过错方对非亲生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其为孩子的生活、医疗、教育等所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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