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车延误心生不满 女子车上抢夺方向盘被判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张进才)抢夺方向盘严重危害交通公共安全,但有人依然枉顾法律规定,最终只能为自己的冲动买单。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此类案件,女子因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9年4月15日11时许,女子冯某在珠海市拱北客运站购票乘车返回恩平市,因客车延迟发车,而与客运站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民警到场调查劝导后,争吵暂时平息,客车也于14时许发车。当天下午17时许,客车途经恩平市沙湖镇某村路段时,冯某再次因延迟发车与乘务员发生争吵。期间,冯某上前用手拉扯行驶中的客车方向盘,随即被乘务员拉开。司机见状马上靠边停车并报警。公安机关随后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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