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传播不实信息引发不良影响 三名涉案人员被行政拘留

江门日报 2019-08-16 07:58

江门日报讯(记者/董国庆通讯员/黄宇军)近日,一张“驾车含牙签”的交通违法通知书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头条广泛传播,在社会上引发不良影响。江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于8月12日迅速侦破该宗传播不实信息的案件。

篡改违法通知书,将图片发到朋友圈

经查,7月29日20时21分,粤J89××9小汽车车主梁某思的叔叔驾驶该车在开阳高速恩平大槐与阳江交界行驶时存在接听手机行为,被电子警察记录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并被恩平交警开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8月6日16时许,车主梁某思(恩平人)收到处理通知书后心生不忿,将该处理通知书违法行为一栏“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篡改为“驾车含牙签”后并将图片发至朋友圈,但随后于8月7日上午将该朋友圈信息删除。在此期间,其朋友圈多名好友将该图片转发至微信群并引起网友热议,随后该图片又被其他人员通过微信向社会扩散。

公安机关:别不辨真伪盲目跟风转发信息

8月12日下午,参与转发图片的涉案人员梁某安、张某坤(均为恩平人)先后被公安民警抓获,8月12日晚7时30分许,车主梁某思也被传唤到案。以上人员均供述了传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江门市公安机关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之规定,江门公安机关对梁某思、梁某安、张某坤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记发布或转发信息要理性、客观,有理有据,不要不辨真伪盲目跟风、推波助澜。对捏造或传播谣言,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追查到底、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九)》的相关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体上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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