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逃逸 致他人死亡 逃亡多年终被抓获
近日,新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将一名在逃4年多的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14年会城南环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逃逸案也成功告破。
文江门日报记者/张奕维
通讯员/新公宣
2014年10月15日8时52分许,新会交警大队接到市民报案称,会城南环路(今新会大道)西甲红绿灯加油站侧边小路发生了一宗货车与助力车碰撞致1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报后,民警马上前往事故现场,并在现场发现一辆湘L4××××号牌的货车停在马路边,肇事司机不知所踪,受害人为一名女性,已当场死亡。
经勘查,民警判定这是一宗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司机秦某(男,1986年10月18日出生,湖南省新田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锁定犯罪嫌疑人后,民警迅速到秦某住所多次寻找,但始终无果,案件侦查陷入困境。公安机关在2014年10月20日对嫌疑人秦某进行网上追逃。开展追逃工作4年多以来,警方一直未放松对此案的侦查,努力寻找秦某的踪迹。
2019年8月4日,嫌疑人秦某在湖南省新田县出现,新会警方马上联合当地警方将其抓捕归案。经审讯,嫌疑人秦某对2014年10月15日驾车致人死亡且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秦某交代,事发当日,他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往新会大道东方向行驶,8时48分许行驶至新会大道东一加油站路段右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江门号牌超标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弃车逃逸。
目前,秦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在此呼吁车辆驾驶员遵章守法,做到安全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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