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巧用“114”呼叫移车 逃匿“老赖”被引出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曾伟杰钟绮敏何奎)一老赖四处藏匿,躲避执行,近日蓬江法院执行法官运用“114”平台移车功能将其引出,并第一时间对其司法拘留。
蓬江法院执行局办理江门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门市某玻璃制品厂、邱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某玻璃厂是个人独资企业,邱某则是投资人。该玻璃厂从2013年开始向化工公司购买化工原材料产品,至2014年共拖欠货款超过100万元。因一直没有支付货款,2015年化工公司将玻璃厂、邱某起诉至法院。诉讼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起初邱某按照协议付款,后来逐渐出现逾期甚至一直拖欠的情况,化工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任告知书等,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所欠债务,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但邱某既不履行债务,也不申报财产。经执行系统对玻璃厂、邱某进行财产总对总查控,均没有发现邱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邱某曾经驾驶过一辆中山牌的小汽车,但经查询该车辆也并非登记在邱某名下。经进一步调查,玻璃制品厂实际上已没有经营,而执行人员到邱某的户籍地上门查询也未能找到其下落。
经多方打听,执行法官得知邱某与朋友长居中山市。于是,执行法官马上前往中山市寻找邱某。在中山市,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了一辆邱某曾经驾驶过、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汽车。当时正值中午,执行法官在车辆停放处耐心等候。1个多小时过去了,邱某仍没有出现,而车辆并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无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正当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时,执行法官急中生智,通过拨打“114”移车电话,以该车辆阻碍通行为由求车主移车。10多分钟后,邱某出现在汽车旁边查看情况。执行法官立即上前表明身份,释明相关情况,并将邱某带回蓬江法院。
回到法院后,邱某并不配合执行工作,还以各种借口推脱履行债务。执行法官经过分析后认为,邱某违反了调解协议,且多年来有履行能力却一直拒不履行债务,也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其行为明显存在故意拖延、消极履行的情形。鉴于此,执行法官决定对邱某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并在当天将其送至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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