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役士兵 可办理社保接续 符合条件者 请于年底前提出补缴申请
江门日报讯(记者/翁丹萍)记者日前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和省、江门市统一部署,开平市将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
此次开展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主要是针对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解决其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开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要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就近所在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站)提出补缴申请。
参保人可通过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侨都之窗”和社保自助终端机查询或打印在江门市各市(区)参保缴费记录,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门社保”、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查询。如需协助,可在办公时间到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大厅查询或打印。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登录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也可到开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或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办理点现场领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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