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至0.5%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市医保局统筹分析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后,在确保相应待遇足额支付的前提下,联合财政、税务等部门继2月份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后,再次下调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2019年7月开始,江门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至0.5%。
据悉,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今年下半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按2019年上半年缴费标准执行。即:缴费基数下限为3505元,上限为12396元。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5.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缴费费率为7.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的缴费费率为5.5%。
而在生育保险方面,2019年下半年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将有所调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不设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但申报生育保险时应不低于江门市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不设个人缴费上限,但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7844元(江门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的3倍)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的,按照17844元乘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之积计算。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019年上半年的0.8%下调至0.5%,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按以上缴费标准计算,江门市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在2019年下半年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最低为270.63元。若按江门市企业职工参保人数80万人估算,2019年全年企业按最低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减少支出约4.44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减负约4.22亿元,生育保险减负约0.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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