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昨起开办 目前只有蓬江、高新(江海)可办理,有“先还后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江门日报讯(记者/周春锋胡涛)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7月10日起,蓬江区、高新(江海)区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而目前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和恩平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均高于85%,暂不开展商转公贷款。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较高,办理这类贷款的市民利息负担相对较重。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对这些市民来说,的确是一个好消息。据了解,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另一种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具体办理方式由受理商转公贷款的银行自行确定。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银行有9家,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江门农商银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商转公贷款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和资金净流量情况开办、停办。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且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时,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商转公贷款按照办妥抵押登记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放款的日期,进行先后排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定期在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栏目,公示商转公贷款审批、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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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转公贷款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全称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借款人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借款人在江门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三)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该商业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借款人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发生贷款逾期;
(六)商转公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抵押人一致;
(七)符合国家、省和江门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三、是否所有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都适合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不是所有的商业贷款都适合转为公积金贷款。以下几种情况不建议办理商转公贷款:
(一)商业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利率差别不大的。如果职工在购房时享受了7折商业贷款优惠利率,按照当前基准利率计算,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9%×0.7=3.43%,与目前的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年利率3.25%相比,两者相差不多。
(二)所购住房属于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的。目前,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贷款年利率为3.575%,如果高于商业贷款折后利率,也没必要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剩余商业贷款余额不多、年限不长的。如果商业贷款余额不多、剩余年限不长、计划近几年提前还清贷款的职工,应仔细计算前后的利息差和原商业贷款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的提前还款罚息,确认商转公贷款是否划算。
(四)计划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的。商转公贷款会记录一次公积金贷款,如果有再次购房改善住房条件计划的,应考虑贷款次数对未来置业的影响。
四、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商转公贷款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简称“先还后贷”);另一种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简称“以贷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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