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伯父祖屋变身“制毒工场” 两男子密谋“发财大计”,最终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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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邓颖琪何奎)近日,台山市法院公开审结一起制毒案件,被告人姚某受他人教唆,伙同被告人甄某在甄某伯父家中研究并试制兴奋剂成品,希望借此获利。虽最终未能成功制出成品,但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制造毒品罪,台山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7年9月初,被告人姚某在香港与友人见面,获得一份制造兴奋剂成品配方,经朋友游说,姚某萌生发财致富的念头,随即想到身处台山又懂化工作业的被告人甄某。9月中旬,姚某从香港赶到台山,约见甄某密谋“发财大计”。姚某提议由其负责提供配方,出资购买原料及工具,甄某则负责提供场所及实验制作,甄某爽快答应。经过一番深谋远虑,甄某最后敲定台山市水步镇某村中其伯父的祖屋作为研制场所。
2017年9月底,姚某出资人民币5000元购买原料,两人进行第一次制毒试验,结果未能成功制出成品。然而,两人并不死心,在10月19日,姚某又出资人民币5000元,让甄某购买原料,进行第二次试验。就在试验结束不久,还未等到试验品冷却,两人便在“制毒工场”外的村口处被台山市公安局禁毒大队警察当场抓获,同时在制毒现场缴获兴奋剂疑似物1299.9克,米黄色晶体165克及制毒原材料、工具一批。
台山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甄某无视国家法律,为制造毒品而非法制造易制毒化学品,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证据事实充分,属于预谋犯罪,两人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两人在本案中犯罪行为均表现突出,作用重要,虽未作主从犯划分,但被告人姚某作为本案的犯意提起者及主资者,客观促使本案成功实施,罪责较被告人甄某重。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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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首部禁毒宣传片上映
江门日报讯(记者/李嘉敏)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台山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宣传工作,近日,台山市禁毒办联合市公安局、教育局、团台山市委筹拍的台山首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宣传片《青春无毒》举行首映仪式。
据了解,《青春无毒》是台山市制作的首部禁毒主题宣传片,通过由青少年学生参演的方式,讲述迷茫少年小浩,因叛逆离家沉迷网吧,结识自我沉沦沾染毒品的社会青年山哥和逃学不归、“与狼共舞”的花季少女楚楚,通过交往发现他们均被毒品祸害,甚至丢了生命,小浩立志要为禁毒出力,坚决抵制毒品的故事。宣传片通过扣人心弦的情节、演员们的倾情演绎,令观众在观看之余还进行深思。
主办方表示,通过宣传让大家特别是青少年,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珍惜青春、珍爱生命、积极向上、健康生活,自觉抵制毒品。
首映式上,台山市技工学校师生演唱了原创禁毒歌曲《守护生命》,进行了有奖问答、播放其他禁毒宣传片等环节。据悉,《青春无毒》将在台山各电影院、户外宣传显示屏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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