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 退休时可领取养老金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了方便参保对象了解、熟知社会保险常识,市社保局定期在本报开设“社保热点问题答疑”专栏,将一些常见的问题进行汇编,并作出专业解答。
缴费金额越多、时间越长
退休时领到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问:小李现在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已经十五年了,现在小李打算辞职单干,由于知道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就可以符合申领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了,即使现在开始不再参保到退休年龄也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加上自己单干,基本养老保险费都由自己交,经济上也有点压力,所以打算辞职后不再参保。这时,小李参保刚满15年,且原单位仅按照最低缴费工资缴纳养老,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会比较少吗?什么因素决定着基本养老金的高低呢?
答: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因素主要包括缴费工资、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个人账户积累额、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限以及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并与之成正相关。简单来说,就是“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即缴费金额越多、时间越长,退休时领到的基本养老金就越高。
上述案例中,小李在单位参保的15年里,都是按最低缴费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如果他想在退休后领取更多的基本养老金,就需要在辞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口所在地继续参保缴费。
另外,影响基本养老金的因素不包括参保人是工人还是干部身份。也就是说,计算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不会涉及到职工的干部或工人身份,而职工的干部或者工人身份对退休的影响也仅仅是对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
退休前缴费中断但累计缴费满15年
不会影响领取基本养老金
问:王阿姨今年7月就满50周岁,她曾经在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参保缴费已经20年了。但由于各种原因,王阿姨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有几次中断了,这是否会会影响她退休时如期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根据规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中断后,已有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不同时段的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80个月(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直接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像王阿姨这种情况,累计缴费已经20年了,是不会影响她的基本养老金计算的,只要她到了50周岁(今年7月)就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基本养老金了。
王阿姨本人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5日前(延续缴费的,可于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当月25日前),本人填写的《江门市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两份,并带齐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及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到最后参保地社保局或“一门式”服务中心申办。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和在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区别吗?最终得到的基本养老金相同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跟企业在职职工参加的养老保险,实际上都是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质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也就是说,作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两者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的。由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同,在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相同的条件下,其最终的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金额也是相同的。
失业期间的参保人
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
问:在职参保已满15年,因失业停止参保了,还能领退休金吗?
答: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累积缴费年限满180个月(15年),可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
有些人离开工作单位之后,由于找不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养老保险,保证自己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继续累积到达180个月(15年)的基本条件。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如果只缴纳了15年的养老保险,那么到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也会相对较低。想取得较高的基本养老金,失业期间的参保人也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这样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更长,退休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会有所提高。(傅雅蓉吕峰)
相关链接
到达退休年龄未缴满职工医保怎么办?
近日,湖南户籍的李女士表示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在江门某公司工作和参保累计满15年,咨询还需缴交多少年的医保一档、二档(职工医保,下同)才能终身享受待遇?能否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下面小编将详细地为大家解答到达退休年龄未缴满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应如何处理。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7〕47号)规定,2018年1月1日前和2018年1月1日后(含当日)首次在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分别为20年和25年(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曾在江门市参加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到达退休年龄,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可按以下几种办法继续缴费。
一是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参保人根据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计算,一次性补足差额缴费年限的金额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是逐月在养老金账户代扣代缴。参保人可选择在江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账户中,按每年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逐月代扣代缴,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此外,若参保人(不限户籍)符合在江门市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即使从未在江门市参加职工医保,也可通过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或逐月在养老金账户代扣代缴的形式缴交职工医保费,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三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继续缴费。参保人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且未选择一次性缴费的,可按每年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个人缴费部分)逐月缴费,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傅雅蓉伍雅玲)
新闻推荐
江门市政协党组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 不等不靠扎实做好前期工作
江门日报讯(记者/谌磊通讯员/李金元)昨日,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周伟万主持召开市政协党组(扩大)会议,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