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要出售,项目方“劝离”,部分业主不满,甚至 有业主用车堵停车场入口 律师:此举涉嫌侵害公共利益,做法欠妥

江门日报 2019-06-27 07:56

停车场入口贴着醒目的《温馨提示》,希望业主将临时停放的车辆于6月16日前驶离停车场。 部分签订了《承诺书》的业主依然可以将车辆临时停放在停车场。

日前,江海区外海一项目因车位问题引发纠纷——该项目停车场此前共临时停放了300多辆车,目前车位即将正式销售,需要清洁、维护等,项目要求临时停放的车辆于今年6月16日前驶离地下停车场,部分业主不解,不予配合,个别业主还用车堵住入口。为何会发生此事?各方有何声音?记者进行了深入走访。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现场:对没有登记而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项目方“劝离”

记者于6月22日下午来到项目发现,在停车场入口的栏杆上,一侧写着“车库暂停使用,请停室外车场”,另一侧则写着“温馨提示:车库将于2019年6月17日起正式暂停车辆进入,凡之前登记的临时停放车辆停止进入。请临时停放的车辆于2019年6月16日前驶离车库。装修送货车辆请在露天广场使用三轮车、平板车进行卸货上楼。”

项目物管公司,即直冲物业相关负责人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去年至今,项目共交楼约800户,入住300多户。此前,他们允许车主缴纳500元押金后,让车临时进入地下停车场免费停车,整个地下停车场临时停放汽车共300多辆,目前车位即将正式销售,需要清洁、维护等。他们要求临时停放的车辆于今年6月16日前驶离车库。经过解释,绝大部分业主表示理解,有200多位业主签下《承诺书》,但仍有100多位业主没有签《承诺书》,其中个别业主在6月21日晚用车辆堵塞入口。

记者留意到,这份《承诺书》的主要内容是:开发商在办理车位公告、审批、备案及销售方案期间,业主本人车辆可以临时停放在开发商或物管指定的车辆临时停放区域;在车位完成政府部门相关公示、审批、备案及销售方案后,开发商通知车主将车驶离车场时,车主必须执行。

部分业主不满项目方做法

记者留意到,在销售中心、停车场入口、5幢负一层公示栏里均贴有《公告》,里面写到,该小区共有房屋套数850户,配套停车位1860个(其中小车位1010个,摩托车位850个)。该车库项目于2015年12月动工,2018年12月竣工。该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并拥有全部1860个停车位(含摩托车位)的产权,全部未售。公示期从2019年5月22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止,公示期满并通过现售备案后即开售。

记者采访获悉,部分业主之所以表示不满,一方面是吐槽和本次纠纷并无直接关联的物业服务,包括电梯出现故障后的维修问题和小区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是与车位纠纷直接关联的问题,包括“为什么要临时关闭地下停车场?”“为什么不能划分区域进行清洁,而是一次性将所有业主的车全部停出去?”“无论是搞卫生还是其他原因,强烈要求开启部分车位供业主使用”“为什么不能把人防车位给业主使用?”“装修送货车辆在露天广场使用三轮车、平板车进行卸货,很不方便”……

“如果项目拥有车位产权,那么,项目有权选择车位的处理方式。”广东法大春秋律师事务所林律师进而讲到,项目前期让业主停放车辆,或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不过,后期做好过渡期工作,无疑更好。事实上,他们让业主签了《承诺书》之后,允许临时停放的做法比较妥当。

据项目销售经理赵子敬介绍,项目即便是让业主驶离地下停车场,也开放了小区前面的广场。那里有数百个车位,完全能满足业主的需求,但仍有部分业主表示,停在广场多有不便,所以,他们允许业主继续临时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但前提是要签《承诺书》。

记者还留意到,在小区5幢公示栏中的《车辆停放温馨提示》写到:“因业主们车辆停放在露天广场,暴雨天气出入携带物品过多,或带着小孩、老人的业主,可联系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协助,我们会提供便民服务车、雨伞给业主使用。”

“项目方和业主要互相体谅。总体来说,项目方的做法还是可以理解的。”业主陈先生表示。

业内人士李先生表示,其他项目方应从中吸取教训,最好是提前约定好相关事项,以免日后“扯皮”。

另有业主表示,他们购房时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明确,该小区的车位理应可租可售,且已列明“车位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车位服务费“地下停车位50元/个/月”,停车服务费“室内小车月租金300元/月/个”,“露天小车月租金250元/月/个”,“摩托车位租金30元/月/个”等,他们不希望项目只售不租。

直冲物业相关负责人陈先生表示,公司没有说过只售不租,会尽快出台租售方案。

还有业主对车位销售的节奏表示质疑,“感觉有些拖拖拉拉”。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做好上述工作后,向住建部门申办商品房现售备案,获得通过并向物价部门办理了商品房明码标价手续后,可以正式售卖车位、车库。

“目前已经公示完毕,现正在办理现售手续,批下来就可以卖车位了。”项目销售经理赵子敬表示。

律师:有业主用车堵停车场入口,做法欠妥

本次纠纷的高潮,在于个别业主用车堵住车场入口,引来众人围观,而这并非个案。记者梳理发现,此类情况在江门市偶有发生。

“有人把车堵在入口,搞得我们想出也出不了。”项目三幢的一位女业主认为,该车主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实为不妥。实际上,良性沟通才是解决事情的最好途径。

林律师表示,业主的做法欠妥,起码涉嫌侵害公共利益,或可对其依法处罚。

市住建局房地产和产权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业主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向主管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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