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取消26项 社保业务证明事项 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江门市近期对社保经办领域的各类证明事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已在全市范围取消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26项社保业务证明事项。
针对这次取消的26项证明事项,市社保局已在网上办事大厅和窗口办事大厅的相关事项材料清单及办事指南及时作出调整,不再向办事群众索要。
记者注意到,本次市社保局取消的证明事项中,其中包括用于参保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招录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妊娠证明等11项,用于办理工伤登记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等4项,以及其他类别证明11项。取消这26项证明事项后,有关部门仍可通过内部核查、电子证照系统核查以及书面告知承诺的形式完成相关事项的办理。其中,书面告知承诺指的是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便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类无谓证明、循环证明,切实为群众办事增添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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