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法院为绿色江门 提供司法保障 三年多来受理水污染行政案21件
近年来,江海区法院近年来多措并举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为铸就绿色江门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组建专业合议庭,开通立案专用窗口“绿色通道”,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出具中立鉴定评估报告的审理规则,充分发挥法院服务绿色发展示范指引的职能作用,推行重大疑难复杂行政案件“争点式”审理模式。2016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水污染行政案件21件,其中公益诉讼案件3件、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8件,结案21件。
案例一
依法督促环保部门履行职责
近日,江海区法院适用“7人合议+专业承办+庭审直播+首长出庭+当庭宣判+即时送达”模式审结一起公益诉讼行政案件。
2018年7月,公益诉讼起诉人蓬江区检察院在办理植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案时,发现植某等人非法收集、贮存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废油漆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某镇水库山边,存在极大的环境污染危害。蓬江区检察院为此向蓬江区环保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今年1月,蓬江区检察院认为,蓬江区环保局未能依法充分履行职责,涉案危险废物依然存放在原地,环境污染仍未消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过程中,在法院以及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下,蓬江区环保局积极履行代处置法定职责,依法转移、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1902个,废乳化液14.5吨及污泥8.75吨,共61.29吨危险废物,有效消除了涉案危险废物因露天堆放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情况,并通过土壤覆盖和复绿进行环境修复,消除当地污染风险,蓬江区检察院遂向江海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裁定准许公益诉讼起诉人蓬江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案例二
为绿色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6年5月至2017年5月间,陈某等人在某镇承租林地私挖4个填埋坑,将废渣(主要是皮革废渣和边角料)等固体废物倒入填埋坑,造成环境污染。2017年5月,涉案地环保局以陈某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7年9月,检察院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认为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议该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消除环境污染。环保局表示,代履行的前提是应当存在确定的被代履行的主体即行政相对人,但目前仅锁定了倾倒危险废物的嫌疑人,而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尚未确定,不能依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具备代履行的条件。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环保局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涉案废渣填埋场的环境现状已经达到有效治理、修复或消除当地环境污染等验收合格标准,且涉案固体废物仍未按照约定进行安全、环保、无害化处置,遂判决环保局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朱仑黄妙姿廖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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