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女反家暴,要智慧也要勇气

南方农村报 2019-05-27 10:03

近日,网传一段女子在架设摄像机取证家暴过程中,被丈夫家暴的视频。21日,广东省鹤山市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已于5月18日被警方刑事拘留。22日,记者从鹤山市妇联了解到,被打女子姚某目前在广州接受治疗,她向妇联表示,丈夫早先也曾对自己施暴,希望能够与丈夫离婚。(5月22日《北京青年报》)

在一般人看来,婚姻是女人的归宿,但屡屡见报的家暴事件却又令人顿生寒意。本次家暴事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手机通讯技术的发达,使得其丈夫的恶行迅速得到传播。在现代科技映衬下,施暴者的灵魂显得愈加落伍和丑陋。一组来自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几乎可以肯定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这一比例只会更高。那些被家暴的农村女性,不能、不愿、不敢像姚女士一样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

农村之所以更容易发生家暴,主要还是因为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在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有些人认为“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因此,打骂自然也是天经地义的。而这一观念的形成,既有家庭分工的社会经济原因,也有施暴者文化水平不足的因素。在传统农村生产形态中,男性无论耕地还是外出打工,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许多女性没有话事权,使其不得不从属于男性。再加上一些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当无法应付挫折和生活压力,或是酗酒、赌博后心情不佳时殴打妻子成为一种泄愤方式。

人类经过那么多苦难挣扎,才终于摆脱靠暴力解决一切的宿命。在面对野蛮的家庭暴力时,农村女性却往往陷入绝望境地。受到丈夫的暴力伤害,本就让农村女性的精神遭受严重创伤,但离婚又会让她们在经济上变得无助。更严重的问题来自观念: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农村女性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观念不强,超过八成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不愿意对外声张。即便有受害者扬言“报警”,也往往只将其作为吓唬施暴者的手段。正是她们的忍气吞声,助长了施暴者的嚣张气焰。

就法律层面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广大农村女性必须拿起法律武器与施暴者抗争,在其不理智的第一次就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千万不要奢望用自己的妥协忍让感化施暴者。并且,鉴于家庭内部生活的封闭性,受害者需要学会搜集音频、视频证据;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选择报警,并保存报警回执和笔录,造成身体伤害的要及时到医院检查,保存病历。此外,还可以通过向村委会、妇联等组织求助,向邻居和亲朋好友倾诉家暴过程,以便日后获取证人证言。

当前,尽管反家暴法对社会组织的作用非常重视,但针对农村女性的社会救助途径仍十分有限。根据《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的数据,目前,社会组织能够得到的人力物力资源相对较少,分布范围也主要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从业人员时常受到施暴者的人身威胁。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起多方联动的合作机制,向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与经济援助,才能保证她们不因生活窘迫而重回施暴者身边。

(黄思成,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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