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友转账近10万元,分手后难索回 法官提醒,情侣经济往来要明确用途,并保留证据

江门日报 2019-05-22 09:26

恋爱未能修成正果,分手时却陷入经济纠纷。近日,开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陈女士称自己与被告梁某是前男女朋友关系,前后共分18次将9.6万元以微信转账方式转给梁某,希望索回。梁某却认为,涉案钱款均系原告心甘情愿对自己的赠与,根本不存在借款一事。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戴艳红

2013年7月,陈女士与在开平市某美发中心工作的被告梁某相识,此后经常到梁某处美发消费。一段时间相处下来,二人情投意合,逐渐发展成为情侣关系。2018年1-7月,因为梁某资金周转问题,陈女士先后18次以微信转账方式向梁某转账共9.6万元。不久,梁某突然不辞而别。陈女士提出分手后,不想人财两失,于是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催梁某还钱。然而,梁某不仅无视她的要求,还对她避而不见。2018年10月,陈女士将梁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梁某归还借款9.6万元。

开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女士主张本案系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对钱款的交付和借贷合意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现原告仅能提供付款证明,未能提供相应的债权债务凭证,无法证明原告在支付被告每一笔钱款时双方均达成借贷的合意。从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原告从来没有向被告催讨还款,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故原告主张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相互之间给付财物非常普遍,为了表示对爱情忠贞不渝,当对方困难时,有人直接给付钱款,有人给付财物。这一给付的性质一般有二种,一种是赠与,一种是借贷。

从法律角度来说,双方表达的真实意思非常关键。因此,若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应当予以返还;若未能予以证明,则会被认定为是赠与。为避免纠纷,恋爱期间,双方经济往来应当明确用途,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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