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法院审理一宗恶势力犯罪案 纠集微信群成员打架 两男子获刑

江门日报 2019-05-22 09:26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牟玉春何奎)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宗恶势力犯罪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光有期徒刑3年半、被告人薛某鸿有期徒刑2年。

2018年9月,袁某浩(另作处理)创建微信群,并命名为“社会大学”,以被告人李某光、袁某浩为首,在该群内组成相对固定的成员团伙。群成员与他人发生矛盾后,由被告人李某光或袁某浩通过该群纠集人员进行打架等报复、滋事行为。2018年9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光(男)、薛某鸿(男)或纠集、或参与,伙同该团伙袁某浩、吴某林(分案处理)等其他成员以不同理由,先后对被害人罗某平、吴某权、林某澎、陈某辉、梁某豪共5人进行殴打。经鉴定,5名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恩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光、薛某鸿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光、薛某鸿多次组成人员相对固定的团伙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李某光是该团伙的纠集者之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薛某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恩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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