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恩平买房 6万“认购款”变增值服务费未按时交付剩余房款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增值服务费

南方都市报 2019-05-14 13:18

[摘要]未按时交付剩余房款被开发商告上法庭,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增值服务费

杨女士保留的收据。

日前,南都记者接到读者杨女士报料称,其从深圳到恩平买了一套房,却发现被套路,本来以为交的6万元是认购款,最后发现是会员增值服务费,这笔费用不包括在购房款内,于是杨女士要求退还会员费或将其归入房款,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并被开发商以房款没有按时交付为由告上法庭,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与开发商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可以拿回6万元会员增值费。此前,杨女士从未到过恩平,经人介绍,直接从深圳到恩平购房,当天就下“定金”,最后陷入购房纠纷之中。

“认购款”成会员增值费

偶然的机会杨女士在社交群里认识一个房产销售,说是江门市恩平离深圳很近,有房源,建议杨女士去看看。2018年10月,杨女士和房产销售一起来到恩平,在恩平市东安南郊开发区某楼盘,杨女士看中了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给了6万元认购款,并拿到收据,剩下的首付款,约定接下来3个月时间内交付。

根据第一套房贷款政策,首付是三成,杨女士的首付款总共是20多万元。此后,杨女士按照约定,又交付7万多元的首付款。杨女士以为,加上之前6万元的认购款,首付已经交了13万多。

但就在再一次交付首付款时,杨女士发现,房款总金额不对,每平方米均价6000元左右,房屋总价是70多万元,可是,加上6万元认购款算下来,房价到每平方米7000元,于是找到销售询问才得知,第一次交付的6万元“认购款”,并不算在总房款内,而是会员增值服务费。

这时候,杨女士感觉自己被套路了,于是要求退这笔费用或者将其归入房款,如果不解决,剩下的首付款也就不交了,对此,房屋销售那边的态度,不说同意也不说不同意,一直拖着。

杨女士后来仔细查看当时拿到的收据发现,收据上面是写“认购”,并且盖有广州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但是在收据下面还有一张纸,上面写着“本协议签订时,您须通过优居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6万元作为会员增值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仅可享受优居提供的一套房屋的优惠,会员增值服务费不构成房价款的一部分。”

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杨女士认为自身被套路,会员增值费说是购房有优惠,实际上和非会员价格并没有区别,于是,要求房屋销售方将6万元退款或者纳入购房款,但是迟迟没有得到解决,于是,剩下的房款也就一直没有交付。

随后,杨女士被该楼的开发商以房款没有按时交付为由起诉到法院。在起诉状中,原告方提出两点诉求一是请求判令被告(杨女士)支付欠交楼款68万余元,二是判令杨女士支付违约金12000余元(截至2019年2月15日)。杨女士说,被开发商起诉,感觉很委屈,第一次开庭后,在法庭上如实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购房合同确保6万元会员增值费退回

杨女士告诉南都记者,进入今年5月后,事情出现转机。根据杨女士提供的材料显示,5月6日,经恩平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与杨女士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内容显示,一是双方一致同意解除2018年10月2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是杨女士自愿无条件配合办理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原告同意免除被告杨女士解除合同违约金76000多元,将被告杨女士已缴纳的购房款76000多元予以退回,同时协助被告杨女士与广州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协商,确保优居公司将向杨女士收取的6万元会员增值服务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办理完成后退回给杨女士。

相关投诉

江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上该楼盘有两起类似投诉

南都记者查询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发现,去年5月至今年5月,恩平该楼盘有两起类似投诉。一起投诉发生在去年10月,有购房者反映,其分别支付10000元购房定金和60000元团购费(刷卡支付、有消费凭证),同时签订一份房屋认购书。10月12日打算到该楼盘支付首付和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售楼部提供的购房合同上甲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团购费收据上的盖章是广州优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为不合理。随后马上要求退回其已支付的款项,但该处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10000元定金无法退回,而60000元的团购费则需要在半个月之后才能退回。直到现在该楼盘仍没有退回团购费。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要求该楼盘尽快退回其已支付的10000元定金和60000元的团购费。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出的处理结果是“据市民反映,2018年10月1日,其支付10000元购房定金和60000元团购费,并签订房屋认购书。10月12日发现团购费收据上盖章是广州优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为不合理,要求退回其已支付的10000元定金和60000元的团购费。经我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商协调沟通,开发商同意退回相关款项,并承诺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退款。”

另一起投诉发生在去年12月,一位东莞购房者投诉,去年10月份,其在恩平该楼盘订购了一套房,当时在售楼处交付了6万元团购费,工作人员表示6万元团购费是算在购房总价款里面。但在后来签订合同时并未算在总价款里面,而且还是由一个叫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代收。市民认为该楼盘存在欺骗客户行为,希望相关部门处理。

恩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处理结果是:经调查,2018年10月,投诉人与恩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楼盘5栋3003房,据购房人与优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购房人所交的6万元团购费可享受购房优惠,如购房不成功将退回团购费,现投诉人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成功,依协议无法退款。如果投诉人有异议,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延伸案例

不了解政策,购房陷入纠纷

外地客通过中介或者销售到江门非限购区买房遭遇纠纷,南都记者收到类似的报料不少。同样是从深圳过来江门买房的陈先生,也陷入纠纷当中。

陈先生在深圳工作,想到在周边城市买套房。去年10月,陈先生是跟着中介一起过到鹤山市共和镇某楼盘,本来的想法是先看看,但是经不住销售人员的再三推销,于是心动了,当天就交付定金,并约定交首付时间。

陈先生说,交付定金时,一再跟销售人员确认,自己在老家已经有一套贷款购的房,现在购房的话,是第二套房,如果按照总房价首付三成,十几万的首付款,可以承受,但是如果要首付四成,自己没有这么多的资金,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可以做到只首付三成。

但是等待交首付款时,陈先生被告知,首付要四成,要再多交7万元。陈先生说,一时根本拿不出来这么多钱,于是找到销售人员讨说法,得到的回复是,当时没有给出这样的承诺,陈先生也提供不了任何证据证明销售人员有这样的承诺。

陈先生说,对购房政策不熟悉,又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如今,进退两难,要么筹钱交四成首付,要么被开发商告违约,不知如何是好。

各方回应

楼盘销售方暂无回应

针对杨女士的遭遇,南都记者联系到该楼楼盘开发商恩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得到的回复是要记者直接联系楼盘销售中心,随后南都记者电话联系到该楼盘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明事情原委后,留下联系方式,对方表示会向领导反映,然后予以回复,但到记者截稿时,并没有接到回复信息。

杨女士:

目前还没有收到退款

杨女士说,目前还没有收到退款,对方说还在走流程。而回顾购房过程,杨女士说自己是心力交瘁,为了这个事情,前后往返恩平多次,加上诉讼费用,总共花费近万元,也就是说,即使拿到开发商退回的钱,还付出了近万元,这还不算时间成本。

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严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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