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陈皮保护条例正起草 计划年内提请审议通过江门拟以法治“陈皮”,以地方立法保护“江门名片”

南方都市报 2019-05-07 10:33

[摘要]江门拟以法治“陈皮”,以地方立法保护“江门名片”

今年,新会陈皮保护被确定为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

一张陈皮,一阵清香,一口温润……这个味道,就是江门老百姓心目中的新会陈皮。近年来,在市场运作的影响下,新会陈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迅速扩大和提升,全产业产值从1996年不足300万元飙升至如今的66亿元。然而,新会陈皮飘香万里的同时,却不时有“杂音”充斥其中。如何更好地遏制商标侵权、制假等各类侵犯新会陈皮权益的行为,保护消费者以及合法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会陈皮这一“江门名片”?江门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

今年,新会陈皮保护被确定为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近日,记者了解到,目前《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在加紧起草,计划于今年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通过后将成为江门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七部地方法规,也是广东省首部地理标志文化产品保护地方专项立法项目。

遇发展瓶颈

新会陈皮立法保护呼声高涨

一两陈皮一两金,百年陈皮胜黄金。短短一句关于新会陈皮的谚语,展现了新会陈皮价值之珍贵,也道出了新会陈皮在江门老百姓心中的地位。对江门人而言,无论是作为馈赠亲友的礼物,还是自己享用,新会陈皮都是不二之选。

作为“广东三宝”之首,新会陈皮具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又是传统的香料和调味佳品,早在宋代就已成为南北贸易的“广货”之一,明代名医李时珍于《本草纲目》中对新会柑皮不吝赞誉之词:“柑皮纹粗,黄而厚,内多白膜,其味辛甘,今天下以广中(即新会)采者为胜。”

从“一个小柑、一块小陈皮”起步,新会陈皮产业近年在市场运作的影响下迅速崛起,全产业总产值从1996年不足300万飙升至如今的66亿元,产业链也从单一的种植产业延伸至加工、销售、旅游等方方面面。在2018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中,“新会陈皮”品牌位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第41位,价值89.1亿元,同比增加31.82亿元。

然而,新会陈皮独特的地位和品牌效应,以及国内外市场的巨大需求,也诱使一些不法企业借新会陈皮这块金字招牌非法牟利,质量标准不统一、以外地陈皮充当新会陈皮等问题对新会陈皮产业的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官方网站上,记者以“陈皮”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仅今年1月1日至今,便有超过15宗关于新会陈皮的投诉,投诉内容包括虚假宣传、食品标签没有注明详细内容等。

考虑到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及行业自治,难以解决新会陈皮的发展与保护存在的短板,自2015年江门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保护新会陈皮产业的呼声便十分高涨。江门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次研究,认为立法保护新会陈皮时机已经成熟,决定回应社会关切期待,将新会陈皮保护确定为2018年立法预备项目、2019年立法正式项目,以法治“陈皮”,规范、引导新会陈皮产业发展,提高新会陈皮产业的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多次征询立法需求

力求保护陈皮质量、特色

作为广东省首部地理标志文化产品保护地方专项立法项目,《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一直备受关注,自立法项目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四次召集相关部门座谈、论证,广泛征询各方立法需求。

在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陈皮保护立法协调会上,不少陈皮行业从业者代表就给出了建议。比如,新会区新宝堂陈皮有限公司经理李娜认为,当前陈皮存量多的问题对陈皮行业影响较大,建议《条例》中对存量陈皮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新会区雄祺合作社总经理谈越雄谈到,《条例》在起草过程中,要考虑对陈皮行业的冲击。他表示,根据现有草案的规定,在外地陈化的陈皮不能叫新会陈皮,这对现有的新会柑外销会造成较大影响。

关炳华是新会陈皮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他认为,对新会陈皮立法保护将有效保护新会陈皮质量及特色,为新会陈皮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他建议,立法对产业的保护需从种植到经营加工销售,以至知识产权、研发成果保护,涵盖全产业链,并且成立专业机构统筹协调,有效开展打假维权工作。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潘华金则站在现代农业发展的角度,认为《条例》要把种植环境、品种种源、传统技术等涵盖其中,凸显新会陈皮的道地性和特色。同时还要凸显三产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在立法中形成关注点。

思路已基本明确

全方位保护新会陈皮的“种”“柑”“皮”

上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立法推进会。推进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军表示,要充分认识加强条例起草审议工作协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陈皮保护立法,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要做到全链条保护,完善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要突出地方特色,要坚持需求导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效果导向,推进高质量立法。

记者了解到,目前,《条例》起草思路和制度设计已基本明确,将以与《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不相抵触为原则,对新会陈皮的“种”“柑”“皮”等道地性、民俗文化及公共品牌进行全方位保护。

具体而言,《条例》将从保护种质资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工艺和文化、加强监督管理、用好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六大方面着手,逐一细化新会陈皮的保护措施。以保护产地为例,《条例》将编制种植区域规划,划定永久保护地,明确产地环境要求,设定规模种植经营准则。

根据计划,《条例》将于今年12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通过后将成为江门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七部地方法规,也是广东省首部地理标志文化产品保护地方专项立法项目。

他山之石

镇江香醋等

地理标志产品均已

纳入法治轨道

2006年,“新会陈皮”获批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此后新会陈皮产业迅速崛起,却也由此迎来了一次次侵权之痛。再看国内各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之路,可见除了新会陈皮外,还有如阳澄湖大闸蟹、五常大米、涪陵榨菜、安溪铁观音、赣南脐橙等一大批地理标志产品被假冒问题所困扰。

面对侵权困扰,立法保护成为各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趋势。早在2013年,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便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立法形式对产区进行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当年出台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对产区的规划与建设、产品与质量、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等作了规定。十多年过去,如今在以宁夏贺兰山东麓为核心的宁夏地区,葡萄种植面积已达到65万亩,其中酿酒葡萄57万亩;已建成酒庄86个,正在建设113个;年产葡萄酒约1.2亿瓶。

对新会陈皮产业更有借鉴意义的,是2017年8月出台的《镇江香醋保护条例》。该《条例》对镇江香醋工艺保护、文化传承、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扶持与管理、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相关规定,是镇江香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在解决镇江香醋的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谐相处”的问题上,镇江市提出在现有的管理模式下两者应当规范标注,明确“仅取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生产者不得突出使用‘镇江香醋’字样,避免与‘镇江香醋’集体商标混淆”。这样的规定是一个非常难得的突破和特色,解决了多年来镇江香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新会陈皮解决类似问题也提供了示范作用。

本版采写/摄影:

南都记者罗韵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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