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 6月1日起可启动商转公贷款

江门日报 2019-05-07 10:19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修订了启动、暂停商转公贷款和贴息贷款的条件,将替代《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暂行办法》,于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的,可启动商转公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且资金净流量连续三个月为负数的,可启动贴息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的,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实行轮候放款。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90%且资金净流量持续为负数的,暂停商转公贷款。

《办法》删除了借款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需要提供家庭住房总套数证明的内容。现《办法》将婚姻状况证明改为婚姻状况证件,将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改为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改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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