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发布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业主可电子投票表决10类事项

江门日报 2019-04-26 03:31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现实中,小区物管或业主委员会要征集业主意见,或召集业主投票表决小区事务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电子投票或许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为保障业主对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近日,市住建局发布《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拟提供物业事项表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表决系统”),方便业主通过微信等渠道,对依法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或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10类事项

可采用电子投票表决

据了解,该指引所称电子投票,是指以市住建局提供的表决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等渠道对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

电子投票表决事项,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修改管理规约;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续筹方案;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法经营,管理和使用经营收益;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薪酬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等10类事项可以采用电子投票。

市住建局负责表决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建立表决系统初始数据库,负责全市电子投票活动的指导工作。市住建局在各市(区)住建局协助下采集市、各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房地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数据,录入表决系统建立初始数据库,以供投票组织者参考。

在开展电子投票前,投票组织者应当按照规定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的表决系统数据库,包括核对、补充专有部分的地址(房号)、业主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数据库自动保存最新导入的业主信息。

电子投票结果

公示不少于7日

如何开展电子投票?指引指出,投票组织者需登录表决系统创建投票业务。填写小区名称、所属区域、投票开始时间、投票截止时间、投票事项等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模板表格导入已确认的业主信息,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完成后提交审核。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电子投票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可以在投票前提供其代理人用于电子投票的手机号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职能审核投票业务。

投票结果公示方面,会议组织机构应当于投票表决结果生成之日起3日内,将投票表决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电子投票结果公示不少于7日,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票形式的,公示不少于30日。

投票表决结果包括:表决系统数据库统计已投票业主的地址(房号)、专有部分面积、投票形式、表决意见,以及已投票业主的总人数和建筑物总面积、未投票业主的总人数和建筑物总面积等。

对投票表决结果、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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