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 业主可电子投票表决是否更换物业

羊城地方 2019-04-25 10:01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谭耀广报道:《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业主电子投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日前发布,对于哪些事项可以进行电子投票、如何投票作了详细规定,目前正征求意见。

《意见稿》提出,以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物业事项表决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表决系统”)为平台,业主通过微信等渠道对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意见稿》规定,制定、修改管理规约;选举、更换、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续筹方案;依法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依法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合法经营,管理和使用经营收益;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薪酬标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约定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或者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均可开展电子投票。

《意见稿》还明确了电子投票的程序,包括由组织者登录表决系统创建投票业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按职能审核投票业务;表决系统于投票开始时间起自动向业主发送投票信息,在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停止电子投票;投票表决结果生成之日起3日内,将投票表决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电子投票结果公示不少于7日;表决系统应当妥善保存电子投票表决结果,保存时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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