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要多长个心眼 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翁丹萍通讯员/黄艳平)“西安奔驰车维权”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汽车消费的高度关注。买车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但是消费者却往往会因为防不胜防的陷阱提心吊胆。同时,越来越多消费者对汽车消费安全更加重视。近年来,开平市汽车市场体量逐渐增大且交易活跃,如果遇到相关消费问题和维权纠纷,开平的街坊们应该如何应对?
据悉,今年一季度,开平市新增汽车保有量3284辆,同比增长8%。同时,今年第一季度,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汽车及其维修保养服务投诉举报17件,调解成功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主要涉及车辆质量、购车定金(订金)纠纷、不如期交车、维修收费不合理等问题。
开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梁臻凯告诉记者:“近年来,在受理汽车消费相关投诉事件中,我们发现,开平汽车消费者在支付订金后,因为汽车质量问题或者价格不合而要求退还订金时,汽车商家拒绝退还订金的情况比较多。”
汽车作为大宗商品,与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开平街坊在购车时要多了解情况、多长个心眼,避免发生消费纠纷。
★温馨提醒
买新车时要注意
一、全面了解品牌质量。购车前做好调研,咨询身边用车的朋友,查阅相关资料,多渠道了解拟购车型的口碑和成熟度,了解汽车重要核心配件是否存在明显缺陷。
二、综合考量商家信誉度。查看商家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优先选择市场口碑好、经营时间长、维权渠道畅通的汽车经销商,全方位考虑售前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要轻易被打折优惠、促销宣传所迷惑。
三、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不轻信口头承诺,正规购车合同应该包含车辆价格、型号、颜色、违约责任、交车时间及赠送礼品等内容,合同应加盖商家公章。
四、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规范的法律用语,具有担保之意,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销售者违约时,消费者可要求将“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是不返还的。而关于“订金”,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其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因此,消费者购车交付定金时要慎重,切不可因冲动消费而造成损失。
五、提车时要仔细检查验收。应针对购车合同签订的内容以及交接表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如是否为返修车、库存车,确定里程表公里数、发动机号码、车架号、车辆生产日期,察看汽车外观、配件和内饰等各项配置功能是否相符,尤其是车辆重要部件性能。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人士一同验车,发现质量问题时要拒绝提车。交车时,购车者除要拿到钥匙、备用钥匙和汽车外,还应有汽车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保修手册、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等。
六、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购车后,应妥善保管好购车合同、付款单据、发票等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要理性维权,与经营者沟通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委会投诉,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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