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专访见证江门特殊婚礼的检察长: 让嫌犯体面地步入婚姻殿堂
在开平市检察院的帮助下,嫌疑人与女友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婚礼。江门检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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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回顾
被羁押于江门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劳某,与已经怀孕八个月的女友,因未登记结婚,面临着一系列难题。经向开平市检察院申请,检方多方协调,日前为这对新人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婚礼。虽然之后男方又被带回看守所,但法律的温情,已深深留在了他们的心中。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开平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苏劲光,了解检方这一举措背后情与法的考量。
“愿意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承担风险”
南方日报:检察机关考虑了哪些问题,然后同意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申请?
苏劲光:经过调查和风险评估,我认为,劳某女友的结婚申请,确属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愿,申请的理由客观真实,符合情理。在女方即将临盆的情况下同意其结婚申请,不仅能保护当事人和胎儿的合法权益,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还有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因此,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检察长,我决定同意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申请。
南方日报:为保证婚礼能够顺利举行,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苏劲光:我把当事人的情况向开平市民政局反映并征询意见,得到了民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配合。因为劳某羁押在江门市看守所,所以我还向江门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汇报了情况,请求市检察院协调看守所予以协助。为保证顺利推进,我们也周密部署了押解、安保等工作。
南方日报:在去民政局的路上,你担心过吗?
苏劲光:我确实比较担心安全问题,出发之前脑海中设想了很多种场景。比如押解过程中会不会出现突发情况;家属见到劳某后会不会情绪失控造成不良影响;登记过程中会不会有人借故哄闹等。这也是我作为案件的承办人、检察长所要承担的风险。但我愿意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这个风险。
“让当事人体面地履行法律程序”
南方日报:在登记结婚现场,你特意提醒劳某脱下囚服,为什么会这样做?
苏劲光:按照相关规定,劳某是在押的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要穿着囚衣并戴械具。当劳某从警车上下来,被带进专门为他们而设的办证办公室时,我交代法警为他除去手铐,并让他脱下囚衣。因为我认为,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喜事,婚姻登记是一个庄重的仪式,在当事人的人生记忆里会留下深刻的印记,我们有责任让当事人在体面的、有尊严的情况下履行法定的程序,走向婚姻的殿堂。即使他是犯罪嫌疑人,但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利都应该毫无例外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
南方日报:看着一对新人拍照宣誓,当时是什么感受?
苏劲光:我确实挺开心的,并衷心祝福他们!拍结婚照的时候,女方因为太激动不停地抹眼泪,我还在旁边不断安慰她:“今天是你们的大喜日子,应该笑着拍结婚照才对!”他们宣誓完领了证之后,我鼓励劳某:“你们现在已经是夫妻了,你应该好好拥抱一下你的新婚妻子!”于是便有了一对新人在婚姻登记大厅紧紧拥抱的温馨一幕。
“法律是理性和情感的融合”
南方日报:你对劳某嘱咐了什么?
苏劲光:婚姻登记仪式结束后,我在登记大厅里对劳某进行了简短的训诫,希望他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争取从轻处理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好丈夫、好父亲。
目前劳某的案件正处在审查起诉阶段,待查清全案犯罪事实之后,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方日报:你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要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这句话应该怎么理解?
苏劲光:“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在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司法工作应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彰显人性情感、人文关怀。
比如这起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在押人员是否可以结婚,司法机关也没有帮助在押人员结婚的职责,检察官同意帮助,不仅要面临种种不确定的风险,可能还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同意帮助,固然可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一推了之,但产妇和即将诞生的小生命权利却得不到保障,有违“法律之情理”。
这次帮助劳某结婚虽说只是一个小插曲,但对他及其家人的影响却是深远的,在社会上也引起了良好的反响,这使我们更加意识到,今后在执法办案当中,要善于找到法律规范、情理规范与政策规范间的最佳契合点,把案件办理的过程变成思想疏导、感情交流及教育感化的过程,努力实现情理法和谐统一的司法公正。
南方日报记者尚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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