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身份人员可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每年10月至12月底,都是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以下简称“医保一档”)的集中扣费期。目前,2019年医保一档的征收缴费工作已落下帷幕,这也意味着大多数还未参加医保一档的居民只能等到今年10月才能参保。但特殊的是,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一部分特定身份的人员可以中途参加医保一档。
那么,到底有哪些人员可以中途参加医保一档呢?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部分特定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本市新入学(含幼儿园、托儿所)或转学(含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指未达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且不选择继续同时参加医保一档和二档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当年申领江门市居住证的人员;未参保的困难居民。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3个月内参加医保一档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3个月后参加医保一档的,从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根据规定,中途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全年缴费标准进行缴费,2019年医保一档的缴费标准为336元/人,参保缴费成功的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那么,如何办理中途参保缴费手续?根据规定,持有江门市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可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户籍和在本市参保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办理中途参保,办理人持出生证、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扣费银行账户(父亲或母亲的社保卡)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异地务工人员参保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未提供身份证号的新生儿参保人,应在办理入户后5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身份证号信息的补录手续。
其他中途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扣费银行账户(社保卡)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医保一档费用授权书等,可到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当年新转入江门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学籍当年转入证明;当年就业转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还需提供失业证明(含当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失业待遇支付决定书》);当年的退伍军人、刑释人员、户籍新迁入人员需提供当年退伍、刑释或户籍新迁入证明。未参保的困难居民由属地民政、残联部门核实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为了保障好自己医疗权益,符合参保条件的群众请尽快带齐参保所需材料到所在地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傅雅蓉伍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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