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出台 保护得力的市(区)将获补偿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江环宣、谭耀广报道:参与潭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的市(区),将可获得生态保护补偿。记者从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出台,江门成为全省首个建立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级市。
据了解,《办法》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契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办法》以我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依据,坚持‘谁改善、谁得益’‘谁保护、谁受偿’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属地进一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办法》以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遵循统筹兼顾、治水为主、奖补结合、绩效考核四大原则对各市(区)生态保护进行补偿,选取当前潭江水质保护中重要及污染治理中影响大、改善难度高的指标权重纳入核算,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比3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比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15%)、养殖强度(占比10%)、饮用水功能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占比10%)、基本农田面积(占比10%)等六大指标按照合理权重相加后形成最终补偿金额。
记者了解到,今年江门市财政部门已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3000万元,由市政府作统筹安排。各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基本财力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林地管护、水库库区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基本农田管护、水生物资源养护和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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