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他人办网贷, 却用于自己挥霍 法网难逃获刑5年6个月

江门日报 2019-03-26 06:59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吴盈盈)虚构网贷需要刷银行流水,骗得多名被害人银行卡及密码,放款后隐瞒事实,自己挥霍,将钱用于旅游、购买名贵药材等。近日,恩平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7年9月初,被害人冯某因需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请林某代其办理网络贷款。过程中,林某向冯某表示,批下来的贷款数额未达到要求数额,可以通过刷银行卡的账户流水提高额度。于是,冯某把银行卡交给林某“刷流水”。随后,冯某收到网贷平台的放款信息,遂致电林某,找他要回自己的银行卡,但林某表示下次帮他办理贷款时再还给他。但2017年10月中旬开始,冯某便无法联系上林某。那时他才知道自己网贷的资金已被林某取走。直到当年11月中旬,朋友打电话告诉冯某,台山某贷款公司已经找到林某。当晚,冯某在该公司见到林某,才得知林某不是该公司的业务员,而是一名网贷中介。

后经查明,2017年8月至10月期间,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介绍被害人办理网上贷款时获取被害人的银行卡及密码,虚构需刷银行账户流水以加快放款速度及提高贷款额度的事实,通过取现、转账、刷POS机等方式,合计骗得冯某等3名被害人28.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根据林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如上判决,并责令林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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