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公布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至今,共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78件397人,审结50件225人

南方日报 2019-03-26 06:23

江门中院审理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占、诈骗案庭审现场。江门中院供图

随着法槌落下,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权、诈骗案宣告结束,横行乡里10年的关某合等13人面临15年零3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大快人心!听说他们被判刑了,村民凑了4000元买鞭炮庆祝。”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村民何某说。

近日,江门中院发布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十大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其中8件是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2件是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犯罪案件。

江门中院指出,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目前,法院重点任务已从“2018年打击遏制”发展至“2019年深挖根治”,并为“2020年长效长治”奠定基础。

南方日报记者李文轩

通讯员何奎窦啸晨

打击“乡霸”“村霸”重在基层

法院公布的材料显示,十大涉恶、涉保护伞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把握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以及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等方面。

十大案例包括: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权、诈骗案,谢某欢等人敲诈勒索案,张某添等人敲诈勒索案,蔡某秋等人敲诈勒索案,余某纲等人开设赌场案,袁某等人开设赌场案,张某龙等人组织卖淫案,赵某洪等人非法拘禁案,余某华受贿案,罗某泉受贿案。

“2008年以来,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村委会原主任关某合等13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严重破坏基层民主建设。”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超雄说。

据吴超雄介绍,关某合等人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职务侵权、诈骗案是全省首宗二审裁决生效涉恶案件,也是江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典型意义。”吴超雄说,“上述案例是江门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也彰显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

“在公布的十大案例中,"因有权而任性"的案件并不止关某合等人一例。”江门中院刑事审判中心庭长梁平惠向记者介绍,“在谢某欢等人敲诈勒索案以及张某添等人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违法滥用其村干部身份,行敲诈勒索中饱私囊之实,扰乱辖区内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2017年5月担任水口镇开庄沙田岗村干部以来,张某添等人利用村干部身份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以占用土地、污染环境等为由多次向开平市开庄沙田岗村周边企业索要钱财,并扰乱企业正常生产。张某添等人先后共向企业索得人民币56500元。

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添等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张某添等人共同退赔企业损失费用。

梁平惠指出,扫黑除恶重在基层,重点在农村。近年来,“乡霸”“村霸”问题频发,严重影响农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有通过对“村霸”等盘踞基层打着维护集体利益实则谋取一己私利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有力维护基层人民群众的权益,同时更起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出台全省首份打击“套路贷”规范性意见

查阅江门法院过往公布的资料发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门法院相继出台扫黑除恶工作方案、宣传方案、督导方案、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管理机制、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组建专门合议庭等文件,不断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针对部分法院行动迟缓、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江门中院成立督导组深入调研,围绕问题整改清单、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就线索上报、台账管理、案件督办、法律适用、政策解读、证据标准把握、财产处置等问题进行专门指导。

2月21日,蓬江法院开审一宗涉嫌利用“套路贷”进行诈骗的涉恶团伙案。何某等人涉嫌以“低息、快捷、押证不押车”为噱头,从事车辆抵押民间借贷业务,先后对蓬江区19名车主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达63万元。同年3月4日至5日,蓬江法院开庭审理又一“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涉嫌骗取他人财物64.7万元,被害人数多达52人。

“针对江门地区"套路贷"案件多发、受害人数众多、受害人经济损失惨重等严峻刑事,我们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非法讨债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吴超雄说,“这成为全省第一份专门打击"套路贷"的规范性意见,同时填补了江门地区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空白。”

此外,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黑恶势力案件数据、深挖打击“保护伞”面临的新问题,进行数据研判分析是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工作之一。

据梁平惠介绍,法院在审判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腐败案件中,通过深入剖析案件成因,发现问题症结,查找在思想教育、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从而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制度,起到议案促改、健全长效机制的作用。

“2018年至今,江门两级法院一审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78件397人,审结50件22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359.3万元。”梁平惠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发挥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作用,建立线索快速移交机制,形成联动格局。”

建立月报制度大力深挖涉黑恶线索

2月14日,江门中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会上,江门中院院长陈明辉指出,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目前,审判环节已经成为2019年江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至关重要、承上启下的关键,全市两级法院务必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落细。”陈明辉说。

中院指出,将加大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力度,建立落实案例指导机制,结合江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编写案例宣传工作手册,实现“对内类案指导、对外以案说法”的法律效果。

同时,江门法院将加大涉黑恶线索深挖根治力度,以审判团队为单位实施黑恶线索月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审判团队线索摸排数量和质量,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反馈。

陈明辉表示,下一步,江门法院要把主动摸排涉黑恶案件线索作为专项斗争的一项任务完成。主动研判存在于民商事审判和执行环节的行业乱象,防止黑恶势力通过虚假诉讼、虚假证据牟取不法利益;在审理民间借贷等案件时,发现有暴力讨债、“软暴力”、非暴力手段胁迫等行为的,要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对于有能力拒不履行的、逃避执行、无故拖延等执行乱象应加大执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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