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 成为全省率先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级市

江门日报 2019-03-22 06:56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立竣通讯员/何刚勇)俗话说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水好,人才真正好!近日,江门市正式出台《江门市潭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契机,建立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江门市生态文明建设。

记者了解到,江门市是全省率先出台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地级市。《办法》以潭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遵循统筹兼顾、治水为主、奖补结合、绩效考核四大原则对各市(区)生态保护进行补偿。今年,市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落实3000万元,由市政府作统筹安排。

各市(区)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基本财力保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重点用于潭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保护、林地管护、水库库区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基本农田管护、水生物资源养护和其他生态保护项目。

《办法》选取当前潭江水质保护中重要及污染治理中影响大、改善难度高的指标权重纳入核算,将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占比35%)、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比20%)、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比15%)、养殖强度(占比10%)、饮用水功能水库水质达标情况(占比10%)、基本农田面积(占比10%)六大指标按照合理权重相加后形成最终补偿金额。

“《办法》以江门市首部实体法《江门市潭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为依据,坚持"谁改善、谁得益""谁保护、谁受偿"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引导属地进一步加强潭江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促进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共同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宣教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优美的美丽江门,准确地发挥补偿机制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原市法制局还先后赴先进地区进行了调研,结合江门实际,通过部门研究论证会议、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制定了该《办法》。

潭江是江门市的母亲河,自西向东流经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新会区,从崖门口出海,干流全长248公里,流域面积5882平方公里,占江门行政区域总面积62%。《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潭江流域范围内共10个街道、41个镇,以及纳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生态发展镇(包括适度开发型镇和限制开发型镇),共计60个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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