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去年共审结涉黑恶案件50宗

羊城地方 2019-03-21 11:00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卓栋,通讯员何奎、谭耀广报道: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扰乱经济秩序、敲诈勒索、设赌、组织卖淫、放高利贷、非法拘禁讨债、充当保护伞……20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据悉,去年全年江门市法院共审结50宗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并出台全省首份专门打击“套路贷”的规范性意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超雄表示,2019年江门法院将创新审判举措、奋力打赢扫黑除恶法律战。

吴超雄介绍,2018年至今,江门法院围绕“一年打击遏制”的工作要求和“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的工作重点,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受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78件397人,审结50宗22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359.3万元。全市法院针对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内严重威胁政治安全、扰乱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的各类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依法予以严惩,极大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外,针对江门地区“套路贷”案件多发、受害人人数众多、受害人经济损失惨重等严峻形势,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非法讨债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成为全省第一份专门打击“套路贷”的规范性意见,填补了江门地区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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