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台山市消费投诉热点有哪些? 市民消费要避开这些“坑”

江门日报 2019-03-21 06:38

活动上,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工作人员对2018年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销毁。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3月15日,台山市市场监管局、消委会牵头联合发展和改革局等27个部门单位,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开展了真假商品鉴别展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公布消费警示,并向市民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快递暂行条例》《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活动当天,台山市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单位还在台山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现场销毁了2018年查获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货值26万余元。

记者从此次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上获悉,据统计,2018年,台山市消委会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及12345政府热线等渠道,收到举报投诉事项共720宗,办结事项720宗,办结率100%。在受理事项中,咨询类15宗、举报类374宗、诉求类331宗,涉及金额278万元。

那么,2018年主要消费投诉热点有哪些?消费者应避开哪些“坑”?记者对此进行了整理。

投诉热点

网络购物问题多

网络购物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标签缺失、商品宣传使用不规范、数据出处不明、虚假宣传、绝对化语言使用等方面,以及售后服务不尽人意、退换货困难。其中,职业网络购物人投诉占到80%,主要投诉内容包括广告用语不规范及虚假宣传。

4S店强制消费者店内购买保险

家用汽车引发投诉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因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二是4S店强制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收取续保押金。4S店对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要求在店内购买保险,并要缴纳1000-2000元续保押金,如果第二年不在店内购买保险,续保押金不退还。商家的这一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三是购车者无法按时提车。

家装建材市场存在虚假宣传

家装建材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价格、假冒商品和虚假宣传等方面。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现象普遍存在,装修材料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二是不按合同按时完工,担误业主入住。三是装修公司鼓动消费者在装修前先交装修诚意金、定金或设计费定金,消费者一旦放弃让其装修,就以消费者违约为由,将装修诚意金、定金或设计费定金收入囊中,让消费者直接遭受经济损失。

预付式消费纠纷不断

预付式消费纠纷反映较为集中的领域包括美容、娱乐、餐饮等,主要表现在:一是承诺服务不兑现,以虚假宣传诱使消费者办卡后,服务质量降低或项目减少;二是办卡容易,退卡难;三是经营场所突然关闭或经营主体变更,致使消费者手中的卡无法继续使用。

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

因个人信息泄露,不少消费者反映经常收到垃圾短信、邮件,接到推销、诈骗电话,甚至有个别消费者收到非法链接,个人账户密码被盗。例如,消费者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推销保险;消费者的新房钥匙还没到手,就有装修公司推销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而维权则面临举证和索赔的重重困难。

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陷阱多

保健品商家抓住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采用赠药、免费抽奖试用、免费旅游、名家坐诊、专家讲座等手段,严重欺骗和误导老年人。商家随意夸大保健品功效,诱使老年人以高价购买只具有普通保健作用的保健品、保健器械,甚至有商家宣称其保健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效。

案例

寄贵重易碎物品办理保价保障权益

去年,台山市消委会接到一市民的投诉,称其于2018年7月底到台山市某物流公司寄出一台价值4500元的橱柜式冰箱,运至云浮市,运费300元。因货物被摔坏,收件人拒收,货物于当年9月被退回该物流公司。投诉人要求该物流公司照价赔偿,该物流公司认为投诉人没有对货物保价,拒绝投诉人的要求,只愿意退回运费300元。投诉人称,没有办理保价手续是因为该物流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其坚持要求照价赔偿。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投诉人享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安全权和知情权。

台山市消委会建议,物流公司在办理收寄业务尤其是收寄贵重、易碎物品时,应向邮寄人提醒是否办理保价手续,并向邮寄人申明保价的最高限额。邮寄人在邮寄大件物品或贵重、易碎物品时,应向物流公司申请办理保价手续,将损失降到最低。

新购黄金手链断裂商家最终全款退货

去年8月初,陈女士在台城台西路某金店以3200元的价格购得黄金手链一条。佩戴几天后,手链扣自动脱落实并出现断裂。陈女士与商家协商,要求商家退货,遭到商家拒绝。无奈之下,陈女士致电台山市消委会请求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后,台山市消委会展开了调查。陈女士认为,手链扣无故脱落并出现断裂,肯定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则认为,黄金手链属佩戴饰品,销售时并无质量问题,出现裂痕肯定是人为原因,商家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消费者坚持认为是质量问题,应提供质量检测报告证实。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台山市消委会指出,虽然现行“三包”规定不包含黄金饰品,但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认为是人为原因造成手链断裂,也没有根据。本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经台山市消委会耐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款退货,陈女士表示满意。

新车未交付买家遭到碰撞商家保管不善承担责任

去年9月27日,王先生到台山市消委会投诉,称其准儿媳于同年8月19日在台城某4S店订购一辆小车作为嫁妆,同年9月18日到4S店提车时,被告知车辆遭到碰撞,副驾驶位置的车门有损伤痕迹,4S店承诺将伤痕修复。同年9月21日,她接到4S店通知,由于保管不善,车辆又遭到碰撞,造成副驾驶位置的车门、车头叶子板及下车唇损坏。王先生表示,该车是作为嫁妆,却在短短几天时间内连续遭到两次碰撞,要求4S店对订购车辆进行更换或退款。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先生于是到台山市消委会请求协调解决。

台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向4S店了解,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4S店表示,该车已办理车辆保险、上牌、车船税等手续,只是未移交给车主,如果车辆退回,只能作二手车处理,将对4S店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因此对退车退款要求予以拒绝。4S店同时表示,已积极与车主联系协商,提出免费修复车门并赠送车辆保养,但车主依然不接受。

台山市消委会召集双方进行当面调解。第一次调解时,王先生坚持退车退款,调解未能成功。第二次调解时,4S店同意为车辆换上原厂同型号车门,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意见,调解还是未能成功。第三次调解时,双方达成协议,4S店同意为车辆受损部位进行修复(从同类型新车移装),并支付1万元作为经济补偿。

台山市消委会表示,本案中,虽然车辆的所有权已转移,但未交付给买方,卖方有义务保证车辆在交付时处于无瑕疵的状态。交付商品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方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

★记者手记

树立标杆推动诚信经营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威。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迈进,对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与此同时,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扩大与消费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台山市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时期,消费市场需要大家诚信经营。因此,诚信应成为台山创文的道德风景线,期待有越来越多诚信经营的标杆涌现,为文明台山增添更多诚信美景。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陈方欢通讯员/王证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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