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 彰显公平正义 案件被害人获助万余元 缓解家庭困难

江门日报 2019-03-14 02:24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方欢通讯员/成瑞娴)开展司法救助,与打击犯罪、保障群众的权利一样,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谭某送达了《司法救助决定书》,在帮助缓解谭某生活困难的同时,促成被害人及时进行人身损害程度复检,使一起故意伤害案件顺利起诉。

2018年8月某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与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林某将谭某推到在地致其受伤。案发后,被害人谭某在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药费等治疗费用23901.5元。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某是五保户,经济情况较为困难,在赔偿了被害人10000元后就再无能力对谭某进行赔偿。被害人谭某,离异,家庭情况较为困难,其被林某殴打,致其双侧上颌骨骨折,左侧第3-7前肋骨折,腰1椎体骨折,其所受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但其左侧第5后肋疑似骨折情况需待伤后一个月复查。谭某因经济困难,一直无法到医院复查伤情。

该院了解情况后,将案件纳入司法救助并启动绿色通道,主动约见被害人谭某告知其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因案施策,主动跟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心沟通,了解该案尚需查明的人体损伤情况等,并依法计算确定司法救助金额,最终决定给予谭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3198元。

谭某获司法救助后,对检察机关的关怀帮助表示由衷的感谢,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到医院复查了伤情。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谭某的复查结果,对其损伤程度进行了复检,最终认定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公诉部门根据最新的鉴定意见对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从而保证了打击犯罪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台山检察院提醒,符合规定需要救助的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台山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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