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结婚证 不想来回奔波 请确认户口簿上 有这两项
江门日报讯(记者/李嘉敏通讯员/郭晓冰)“终于嫁给你,不偏不倚,刚好是你,往后余生,都是你!”3月11日,市民甄小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甜蜜的消息,并附上结婚证和与丈夫在民政局领证的合照。不过,甜蜜的背后有一段小小的插曲。“本来我们预约2月14日领结婚证的,到了当天才发现户口簿没有载明"户口登记日期",不能顺利申领结婚证,这才推迟到3月11日领证。”甄小姐说。
那么,为什么户口簿没有载明“户口登记日期”,就不能申领结婚证呢?原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条规定,“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也就是说,凡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必须加盖“户口专用章”和载明“户口登记日期”,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目前,仍有不少市民因为户口簿缺少"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日期"这两个要素,导致无法一次性办理婚姻登记业务,不得不来回折腾。市民如果想在特定日子取得结婚证,建议提前检查相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备,免得错过好日子。”台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自新规定实施以来,该局虽然进行了广泛宣传,但从执行情况来看,市民的知晓率并不高。
据悉,除了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也是婚姻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市民要检查居民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如有损毁不能辨认或照片与本人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难以辨识的,应先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再办理婚姻登记。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如果有不同,也无法办理相关业务。一般情况下,户口簿的资料不齐全,可以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登记,马上就能补齐,居民身份证过期则需要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或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后,才能办理婚姻登记业务。市民如有疑问,欢迎关注"台山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也可预约婚姻登记。”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新规定实施后,民政部门同步对网络预约服务的界面进行了更新完善,各项业务办理所需资料都在网站上清晰标明,方便市民查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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