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滑”转错账,别着急 记得依法维权

江门日报 2019-03-12 06:59

无论私人资金兑付,还是商务往来,转账前你即便仔仔细细核对了账户信息,可最终都有可能出现转错账的情况。近日,恩平市法院审结了两起因“手滑”而转错账的案件。

案例一

手机付款转错账户

居住在广州的韦某与恩平市吴某曾有交易往来,韦某习惯用手机银行进行交易支付,因此其手机银行的收款人栏存有吴某的账户信息。2018年12月8日,在一次手机付款交易中,由于操作失误,韦某本打算将31275元转到交易对象的账户上,却错转到了吴某的银行账户上。韦某多次给被告吴某打电话并通过微信与吴某联系,吴某均未回应。无奈之下,韦某选择报警并向银行求助,但银行也无法联系上吴某。经过多日,吴某仍不接听电话,韦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被告吴某银行账户内的涉案资金。

恩平市法院承办法官与吴某取得联系后,吴某坚称自己毫无过错,并对韦某的起诉行为表现得非常激动,称自己账户上的数十万元存款已被冻结,无法把钱还给韦某。庭审中,吴某承认了自己收到韦某因失误转入其账户31275元的事实,但仍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足额返还上述款项,并声称其本人及其家庭因被起诉而遭受重大损失,要求原告韦某向其作出赔偿。

恩平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以及《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的规定,被告吴某获得原告韦某误转的31275元没有法律根据,属不当得利,应当将该款项返还给原告韦某。此外,由于被告吴某败诉,因此吴某需负担该案的诉讼费。判决后,吴某在时限内向韦某足额返还了31275元。

案例二

转错款遭对方索要报酬

原告何某鑫是上海人,于2018年6月22日在使用网银转账的过程中,因输错卡号,将19619.89元转到用户为恩平市温某的银行卡中,何某鑫发现误转之后,马上与被告温某取得联系。

温某表示确实收到该笔钱,愿意协商返还。双方联系中,温某直接问何某鑫是否有报酬,何某鑫表示愿意支付500元,但是温某并不满意,将价格抬高到1000元,何某鑫本着早日拿回款项的目的,同意支付1000元。然而,到了准备支付的时候,温某又趁机抬价,何某鑫这次没有答应,温某此后便失去联系。无奈之下,何某鑫通过网上立案,于2018年7月20日依法向恩平市法院起诉,请求被告温某退还不当得利19619.89元。法院受理案件后,温某意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主动联系何某鑫,并及时全部返还了错转款项。随后,原告何某鑫撤诉。

法官说法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取得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获得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法律规定是世界多国的通行做法,也符合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操作失误转错账时,应沉着冷静,首先,积极与对方协调沟通,必要时请求平台客服帮助协调;其次,注意留存证据,保存好转账记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再者,沟通无效的,可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最后,尽量选择延时到账的转账操作,转账确认前务必核对清楚对方的信息。

文/胡伟杰牟玉春周义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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