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客户”又套“员工” 一“套路贷”团伙受审 社会新人求职要警惕

江门日报 2019-03-07 08:24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黄海声钟绮敏丁洁)3月4日至5日,蓬江法院开庭审理了又一“套路贷”刑事犯罪案件,6名被告人涉嫌骗取他人财物64.7万元,被害人数多达52人,有4名被告人当庭认罪。6名被告中过半是90后年轻人,还有两人是大学本科毕业生。

骗签借款合同,让“客户”入套

该团伙的“套路”与蓬江法院前些天审理的两宗“套路贷”案件的作案手法如出一辙。该团伙于2017年6月在江门成立某公司的分公司后,通过业务员派发小卡片、电话推销、中介公司介绍等方式进行宣传,以低利息、手续简单、无前期费用、放款快为由吸引被害人在不明真实借贷的情况下到公司办理借款业务,欺骗客户签订借款额度虚高且严重不利于借款人的一套借款合同。

被害人如出现逾期还款,车辆会被该公司用事先预留的备用钥匙秘密开回,再以高额拖车费和高额罚息要求被害人承担违约责任,并通过滋扰家人或者不放车为由要求被害人以高额费用进行一次性结清,迫使被害人放弃抵押车辆的所有权或者低价出售车辆。

对年轻人洗脑,让“员工”入套

刚毕业的大学生坐上了被告席,令人非常惋惜。在庭审中,他们均表示,自己在正常的公司上班工作,工资收入水平也并不高,没有意识到公司的运作涉及到敲诈勒索;看到同行都是如此操作,因此将工作中的不合理行为都认为是公司企业文化的一种,是工作流程的需要。

办案法官表示,“套路贷”公司就是抓住刚毕业大学生初出茅庐、涉世未深的特点,操控他们的思想,引导他们走向歧途。此类团伙让年轻“员工”入套的手法主要有三招:

第一步,正当途径招聘入职。大部分“套路贷”被告人在大学毕业后,通过正当招聘途径,经过试用期、转正认定考核等程序入职该类型公司。薪酬由工资底薪加提成构成,一般业务员到手月工资也就是3000多元,分公司的负责人到手月工资是7000元左右;拖车的补贴以加班费的形式发放;此外很多“员工”还没有购买社保。有的大学生认为这是正当的工作范围,对其中可能涉及犯罪的行为往往没有意识到。

第二步,以业务培训为由进行洗脑。公司在假装正当招聘后,以培训业务为由进行洗脑,将犯罪团伙的敲诈勒索手段包装成为看似合法的行为,更引用所谓的行业规定,让这些对法律认识不足的年轻人认同公司的“业务”。

第三步,以提升职务和工资为诱饵,引诱年轻人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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