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狗主 未拴绳遛狗 致老人摔伤 江门 链接

羊城地方 2019-02-28 11:37

珠海养犬问题导致社区矛盾增多

赔20余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彭纪宁,通讯员谭耀广、丁洁、郑平平报道: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犬主高某因未尽到看管义务,饲养的一条泰迪犬把在步行街散步的六旬老太欧某惊吓倒地,摔成9级伤残。高某被判处赔付对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0万余元。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六旬老太欧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居民高某。高某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故不愿赔偿。

因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但欧某与高某均不服一审判决。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晚上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江门中院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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