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的收益谁可共有?

江门日报 2019-02-21 06:48

小区电梯的广告收益,谁可共有?广告的电费要不要业主分摊?小区车位销售备案前公示期要多长?近日,记者就新会区蓬江区两小区业主关注的问题,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看看他们是如何解答的!江门日报记者周春锋

安源雅苑小区业主质疑广告收益

问题一:2月2日,新会区沙堆镇安源雅苑小区业主在江门市住建局官网留言说,物管在小区电梯加装广告,他们并不知情,同时有几个疑问:小区电梯加装广告播放器要不要经大部分业主同意?广告的电费要不要分摊?广告的收益该如何算?

新会区住建局物管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开发商江门市新会区惠坚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物业服务企业江门市睦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单独立账,独立核算。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该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进行公示,并欢迎相关业主监督。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广告的电费不需要业主额外分摊。

上城嘉泰业主质疑小区车位销售

备案前公示是否合规

问题二:日前,上城嘉泰业主在市住建局官网留言,质疑该小区车位销售备案前公示是否合规,原因在于:1月9日公示期就要结束,1月5日才通过挂号信将公示函寄给业主,且公示函没有公示价格区间。

蓬江区住建局房地产管理股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车位销售前,应在售房处显眼位置公示,包括商品房价格认证书或备案证明等资料。根据他们针对销售审批前的实地检查,上城嘉泰已于去年12月10日在销售中心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价格备案资料等。另外,企业反馈称,其计划于2019年3月2日才正式开售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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