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布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差距逐步缩小
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通讯员/人社宣)日前,江门市公布2019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并明确了相关报销要求和条件。与2018年相比,部分门诊待遇、住院待遇有所调整。
本次公布的2019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优化筹资标准,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待遇,职工身份参保人(一档加二档)待遇保持基本不变,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待遇的差距,推进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实施。
与2018年相比,在住院待遇方面,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住院统筹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调整为65%,其他保持不变;一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不变(即为24万元),职工身份参保人一档加二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原64万元不变;大病保险起赔标准暂缓调整,保持1万元不变。同时,江门市今年还将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备案流程,扩大市内住院转诊备案范围和异地就医备案范围。
此外,特定病种门诊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划入(二档)办法,与2018年度待遇标准一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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