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有程序 私集签名无效力
调解背景
近日,蓬江区杜阮镇某村民王荣光(化名)向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提出自己是纯女户,要求将其女婿户口迁入本村,并享受本村的一切福利待遇。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后回复王荣光:1、必须出示政府部门开具的纯女户证明;2、将此事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过半数村民代表同意后方可入户。后来,镇计生部门为其出具了纯女户证明,王荣光上门收集到了过半数村民代表表示同意的签名。但村小组负责人对王荣光收集到的签名意见并不认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蓬江区杜阮镇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现场
“按照村里的规定,纯女户家庭可以有一个女婿入户并享受村民分红。我们家三个女儿,现在迁大女婿户口进来,村里为什么就不给办?”王荣光质问村小组负责人说。
“村委会章程的确规定,纯女户家庭的一个女婿可以在本村入户并享受村民分红待遇。但你们家的情况比较特殊,你1995年收养了一个儿子,当时已经在本村落户并参与分红,后来你的养子病故了。因此,你们家现在还能不能算纯女户,大家是有争议的。我们不是有意为难你,只是因为你们家的情况特殊,才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否则大家还以为我们村干部滥用职权,损害集体利益。”村小组负责人回应。
“你们说是要经过半数的户主同意,现在我手里有他们表示同意的签名,为什么还是不给我办?”王荣光又质问村小组负责人说。
“我们当时给你的答复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可你这样私下找人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村小组负责人说。
见双方又开始争执,杜阮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司徒健文便耐心地向王荣光解释起村民小组会议的程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属于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章程和工作制度。这些都是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每一位村民和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和执行。特别是召开会议和表决重大事项,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则,否则,表决结果就是无效的。你私下收集的户主签名虽然可以说明村民们在此事上的态度,但毕竟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得出的表决结果,所以村小组当然不能执行。”
在调解员的劝导下,村小组负责人同时也表示将在10日内召集村民小组会议,对王荣光女婿入户一事进行表决,无论表决结果如何,村小组都会执行。王荣光对村小组的工作表示理解,同意按照合法的程序解决此纠纷。
调解员档案
司徒健文,男,26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任职蓬江区杜阮司法所工作人员,杜阮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调解员提醒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因此,基层自治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办事。
江门日报记者韩玲群通讯员孟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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