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享受改革红利

江门日报 2018-12-29 05:44

税务人员向纳税人讲解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也于12月22日正式亮相。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关系亿万百姓的6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究竟怎么扣?扣多少?纳税人能减多少税?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报有什么注意事项……针对这些疑问,江门市税务局与江门日报推出专题,为广大纳税人答疑解惑。

解读六大减税利好

子女教育

每个孩子每月扣千元

新增技工教育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暂行办法在学历教育具体囊括的高中阶段教育栏下,追加列入了“技工教育”一项。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也可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执行。

继续教育

每月400元或当年36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扣除期限不超4年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由本人扣除。

减税优惠并非“无限期”。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专家认为,这既能满足大部分的继续教育需要,也能一定程度上避免被钻空子。

对非学历继续教育而言,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36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要注意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以备检查。

大病医疗

限额增至8万元可选择由配偶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限额为60000元。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受关注的是扣除方式的变化。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由父母一方扣除。

首套房贷

每月千元定额扣除最长20年

暂行办法规定,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可达20年。

暂行办法明确了“首套住房贷款”定义,即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要如何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照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

住房租金

每月定额分三档扣除800元到1500元不等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大城市的扣除标准较征求意见稿有了上调。暂行办法吸纳了征求意见时关于租金扣除标准偏低的建议,适当提高了第一、二档城市房租扣除标准,其中第一档城市扣除标准由每月1200元提高至1500元,第二档城市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1100元。

对于已婚人士来说,租金最终可否扣除取决于自己“另一半”的情况。根据暂行办法,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可与兄弟姐妹分摊

根据暂行办法,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可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需注意的是,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填报易错“五提醒”

第一,请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填写电子模板

如果您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时使用的Excel版本过低,将出现提示内容显示不全、打印内容不完整和部分内容无法填写等问题。之所以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填写电子模板,主要是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并准确填写相关内容,电子模板中增加了必要的提示和规则校验,而这些提示和校验只有在较高版本的Excel中才能使用。因此,建议您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第二,在填写电子模板时,请务必注意带“*”号栏次,并全部填写完整

电子模板中带“*”号栏次,是必填项。这些栏次一方面用于计算您截至目前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总额;另一方面用于事后核验需要。如果您漏填了,导入扣缴端软件时,系统将给出“[×××]文件导入失败,××页签:××项目未填写,请检查”的提示。

如,纳税人在填写子女教育支出时,比较多容易漏填“当前就读学校”或者“本人扣除比例”等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漏填,将无法将子女教育支出相关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也就无法享受该项扣除。遇到该情况,可以请单位办税人员检查后告知需要补充填写漏填事项。

第三,请在提交电子模板前,检查文件能否正常打开

如果您提交给扣缴单位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未保存好、已损坏,系统将会出现“[×××]文件导入失败:文件读取失败”的提示,遇到这种情况,请重新拷贝并确认可以打开后提交扣缴单位导入。

第四,单位在导入电子模板前,扣缴端软件中需已经存在该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如果单位使用全国统一免费的扣缴客户端软件中,前期没有录入过相关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则在导入该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时,系统会提示“[×××]文件导入失败,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

【解决方法】:扣缴义务人先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中增加纳税人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模板。

第五,如您没有填写任何一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无需填报电子模板

如果纳税人提交一份空白电子模板,则在导入时系统会给出“以下文件无可导数据:[×××]文件无法导入:Excel文件中无可导入数据”的提示。请单位向纳税人确认是否漏填;如果纳税人确实没有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无需填写电子模板。

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和扣缴单位:

1.电子模板中的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完整。

2.不要修改、删除和调整电子模板的字段及字段格式。

3.请使用2007及以上版本的Excel软件填写电子模板。

6项专项附加扣除常见疑问解答

【子女教育】

1、新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如何分摊扣除?

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2、子女教育扣除支出是否需要留存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二条,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境内就读的,税务机关可以获取教育部门的学籍信息,纳税人不需留存资料备查。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

3、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大病医疗】

4、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元?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住房贷款利息】

5、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6、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7、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8、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9、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10、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租金】

11、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住房租金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标准定额扣除。

12、住房租金怎么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1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通过远程办税端或电子模板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在月度预扣预缴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或者年度终了后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完整录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等信息),即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注意留存扣缴义务人签章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纸质件,同时将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1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享受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五条: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15、住房租金要求留存备查的合同,有模板格式要求吗?

留存备查的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并无统一的模板要求,纳税人应参照以上规定,签订真实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完整披露以上信息。

16、个人的工作城市与实际租赁房产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7、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18、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19、赡养老人扣除要满足什么条件?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0、如果为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项目与兄弟姐妹应如何分摊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1、赡养老人的分摊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22、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文/图黎禹君江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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