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划定禁用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江门日报 2018-12-28 07:50

工作人员正用仪器检测。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林立竣)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江门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江门市划定了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天上午,市环保局联同第三方检测机构前往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检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情况。

蓬江区北新区一工地,检查人员深入工地现场,把林格曼烟气黑度图与勾机排放出来的尾气进行比较,观测林格曼黑度级数是否超标;在新会区东区小学,工作人员通过仪器抽检了现场工作的勾机;在江海区,检测人员则抽检了一台新购置的铲车。每到一个工地,环保检查人员都询问工地相关负责人是否了解江门市即将实施的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相关政策,并叮嘱他们一定要按要求执行。

据了解,今年10月,江门市发布《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禁止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在禁用区域使用,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禁止使用的范围,大概与现在市区的建成区基本相当。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会被责令改正及被处5000元罚款,2019年3月1日《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处罚金额将升至2万元。

调查显示,2016年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共排放污染物11152吨,污染排放日趋严重。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将削减江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对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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