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疯狂盗窃电缆 非法获利近10万元 被判刑
江门日报讯(记者/胡伟杰通讯员/吴盈盈)近日,恩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电缆案件,4名广西男子两年间先后7次盗窃电缆,非法获利近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4个月不等,并处1000-3000元不等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
据了解,2016年12月下旬,曹某安、曹某亮、邱某东三人携带剪刀、墙纸刀等作案工具窜到恩平市某陶瓷公司,采用剪断已停用电缆的手段先后实施盗窃三次,共盗得电缆700多斤。得手后,三人将电缆剥皮销赃,赃款三人平分。经鉴定,上述电缆价值2200元。
2017年1月至2月,曹某安、曹某亮、邱某东、陈某成四人携带剪刀、墙纸刀等作案工具,有分有合,窜到恩平市另一陶瓷公司,以同样的作案手段先后实施盗窃4次,盗得电缆42条。窃后将电缆剥皮销赃,赃款同样平分。
综上,曹某安参与盗窃7次,盗得财物折值合共34086元;曹某亮参与盗窃5次,盗得财物折值合共31186元;被告人邱某东参与盗窃5次,盗得财物折值合共31186元;陈某成参与盗窃2次,盗得财物折值合共2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安等四人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陈某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四人盗窃他人财物应予退赔。综合四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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