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维护村集体利益为名勒索当地企业 开平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曹乃付通讯员/黄海磊何奎)多名村干部“抱团”涉恶,打着维护村集体利益名义的幌子,对当地企业堵门打砸为非作恶,强行索取巨额财物。12月21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谢伟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三年到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10月份,开平市苍城镇下湾村村会主任谢伟欢纠集村干部谢华杰、谢锡沛、谢英平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借口村委会辖区内经营的橡胶厂、纸业公司、木业厂等企业签订的合同过期、合同无效、超范围用地、污染环境等为由,有组织地采用打砸、滋扰、纠缠、威胁等手段,为非作恶、敲诈勒索财物,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下湾村委会范围内形成以谢伟欢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其中,在2017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未经村民民主议定,亦未经法定职能部门认定的情况下,谢伟欢单方认为橡胶厂与前任村委会签订的《农村承包合同》续期合同无效,强行要求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并集合谢华杰三人采取发通告限令搬离、铁链锁门、汽车堵门、封条封门、打砸门锁、打砸厂内办公用品等多种暴力手段,迫使被害人张某敏经营的橡胶厂停工停产,向谢伟欢支付了6.5万元才得以恢复生产。
法院审理认为,谢伟欢等四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强行索取巨额财物,扰乱辖区内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谢伟欢作为纠集、指挥者,谢华杰作为骨干成员,谢英平、谢锡沛作为积极参与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当地经济秩序、生活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从严惩处。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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